用新的视角对新乡市食品电商平台监管的思考
关键词:食品电商平台;监管;困境;引导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 the rapid expansion of food electronic business platform trading puts forward the hitherto unknown challenge to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in China. Based on the exploration of Xinxiang made in the supervision of food electronic business platform and the existing problems, the paper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ving measures to achieve a win-win of supervision work and the new times format.
Key words: Food electronic business platform;supervision;problems;guide
“互联网+”是创新2.0下的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是知识社会创新2.0推动下的互联网形态演进及其催生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
“互联网+”是互联网思维的进一步实践成果,推动经济形态不断地发生演变,从而带动社会经济实体的生命力,为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广阔的网络平台。用通俗的话说,“互联网+”就是“互联网+各个传统行业”,但这并不是简单的两者相加,而是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平台,让互联网与传统行业进行深度融合,创造新的发展生态。它代表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即充分发挥互联网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优化和集成作用,将互联网的创新成果深度融合于经济、社会各域之中,提升全社会的创新力和生产力,形成更广泛的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实现工具的经济发展新形态。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随着这个指导意见的出台,近年来,在党中央、园务院大力倡导“互联网+”的发展形势下,新乡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全国一样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发展,始终把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发展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和推动。近年来,在中央大力倡导“互联网+”的发展形势下,新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互联网产业发展,始终把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发展作为战略新兴产业予以支持和推动。凭借独特区位和资源凛赋优势,我市先后打造了封丘电子商务产业园、新乡市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商务示范区等项目,中国最大的餐饮020平台之一“饿了么”全国客户联络中心落户我市。通过普及电子商务应用,优化政策环境,有力推进了全市电子商务快速、健康、有序发展。同时,我市是农业大市,延津县和原阳县是全国优质小麦、大米产地,也是我省食品大市,食品行业电子商务交易规模得到了空前的发展。食品消费领域引入“互联网+”带来了传统食品消费格局的转变,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巨大的挑战。
面对严峻的网购食品安全形势,我国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上率先实现了两个“第一”:全球第一个在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义务和相应法律责任的国家;第一个制定《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专门规章的国家。在此背景下,新乡市为有效实施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网络食品市场监管体制。一是率先制定了《网络订餐监督管理办法》,得到省局肯定并向全省推广。二是开展网络订餐专项集中检查和专项治理,对订餐平台入驻商户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开展行政指导,并及时责令限期整改。三是敞开公众投诉举报渠道,明晰网络交易投诉举报工作流程和具体要求,明确人员及时浏览监督订餐平台,及时受理、依法处理消费者的举报投诉,并积极开展与兄弟单位之间的信息通报和案件协查工作。四是加强网络食品生产经营巡查监管,重点从虚假宣传、消费者投诉两方面开展工作,在监管方式上变被动为主动。五是以“3.15”、食品安全宣传周等为契机,向消费者宣传不合格食品、群众投诉举报集中的疑似问题食品、风险较高食品的鉴别知识,帮助其掌握规范的网络消费技巧,提升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乡市在食品电商平台监管方面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净化了网络食品市场环境,提升了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但食品网购毕竟是一种新型消费业态,发展初期难免问题重重,如近年来网络食品投诉举报日益增多、网络订餐和网购食品乱象屡见报端等。结合我市监管工作,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传统的监管机制和模式不适应,预先发现难。网络交易具有跨地域性、虚拟性和隐蔽性,产品信息具有多变性,经营主体数量庞大,传统的监管方式、硬件环境和技术手段远不能满足监管需要;二是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和能力不适应,调查取证难。电商平台以信息网络设备和技术为依托,但现有的监管队伍在人员数量、学历水平和专业配置方面都比较滞后,监管人员对信息和网络知识的掌握远不能适应监管电子商务平台的需要,在稽查执法实践中难免捉襟见肘;三是现有的网络食品销售相关法律法规不适应,落地查处难。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网络食品销售纳入了法律监管,《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明确了不同主体责任和信息公开要求、细化了职能部门监管方式及手段,但由于电商平台快速发展及法律的滞后性,网络食品监管工作在实践中仍存在“落地”难题。如自制食品和生鲜食品配送环节监管难、货值认定难、入网经营者身份确定难等问题亟待更加完善细化的法律法规。
综合食品电商平台发展规律和监管工作面临的困境,应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与时俱进,运用新思维规范引导,促进电商平台健康发展。一是加快法律法规体系建设。正视网络交易的特点及其对我国法律制度带来的挑战,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相关立法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明确网络平台第三方、交易双方的主体责任与义务,以及查处网络违法案件的流程和要求等,不断进行配套升级,探索建立符合互联网特点的行政执法依据。二是创新监管模式。利用电子商务大数据的信息优势,建立电商主体市场准入制度、企业信用体系和智能网络监管平台;加强培训,打造一支具备熟练的网络技术知识技能和敏锐的巡查洞悉能力的网络市场监管队伍,特别是很要必要建立一支专门的网络监管执法队伍,全面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三是探索建立社会共治体系。加强信息披露和消费警示,拓展信息渠道,搭建参与平台,有效激发市场、社会等现有约束力量,建立多层次的监管体系。如实施“开放式监管”模式、派监管人员入驻电商平台监管或建立网络评价机制,鼓励消费者对网售食品的安全性进行评估和公开,促进不同主体的良性互动和产业的健康发展。
网购食品给消费者的生活带来了便利,以全新的方式推动着经济发展,因此在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因势利导、宽严并济、监管有道,在规则的完善中避免其负面效应,放大其正面功能,让新业态长久惠民。
(右图:潘艳)
新乡市食品监督所 夏露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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