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重拳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
毕井泉指出,当前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问题突出,社会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乱象,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满意度的必然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工作协调,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切实维护公众利益,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毕井泉强调,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要把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要求落到实处。一是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所有工业化生产的食品标签说明书必须清晰准确,如实标示,不得有任何虚假标示。保健食品所标功能声称,应当具有科学依据。所有食品、保健食品的广告、宣传册、音频视频、会议讲座,不得偏离标签、说明书标示的内容,严禁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二是把最严格的监管落到实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食品、保健食品生产过程的检查监督,加强对市场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抽样检验,公开不合格食品、保健食品处置结果,公开对生产过程的检查结果,并根据情况采取必要措施控制风险。工商部门要加强对广告市场的监督。广电部门要加强对广告播出单位的监督。三是把最严厉的处罚落到实处。依法严格落实《刑法》、《食品安全法》中与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宣传的相关规定,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严厉惩处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所有的违法处罚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定期统计案件查处信息,并向社会公布统计结果。四是把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既要查处违法犯罪案件,严惩犯罪分子,也要调查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和责任人员的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为了有序有力有效推进整治实施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问题、重点对象、主要任务、主要措施和职责分工、方式方法等作了介绍,强调各地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切实落实地方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负责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责任落实、督查考评。要认真开展摸底排查,不放过一个企业、一个产品、一个广告、一个会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加大对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的案件,处罚到人,让违法者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形成有效震慑,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工业和信息化部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峰,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张佐良,商务部副部长王炳南,工商总局副局长甘霖,质检总局总检验师张际文,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网信办网络应急管理和网络舆情局副局长兼情报中心主任李鹏程出席会议,并结合部门职责分别对整治工作提出具体工作要求。整治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电信和互联网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信息通信监管,做好互联网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公安部将发动基层深入研究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加强与行政部门的联动配合,切实做好欺诈和虚假宣传中涉嫌犯罪行为的侦查等工作。商务部将切实加强第三方平台管理,重点突出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监管,积极推进食品、保健食品追溯体系建设,严格直销行业管理,切实保障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工商总局将以食品广告作为重点加大监管处罚力度,特别是强化欺诈和虚假宣传广告查处。质检总局将以落实全球食品供应链各方责任为主线,严格把关食品进口各环节,着力做好进口食品、保健食品的质量安全监管和重大事件查处、产品标签标识审核、打击虚假宣传和功能声称等工作。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切实加强利用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报刊杂志等出版物宣传食品、保健食品行为监管,对涉嫌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责令下线并通报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将强化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非实体店排查,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功效的产品加强抽检,配合工商部门、公安机关做好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查处工作。网信办将做好网上宣传引导管控各项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全面清理网络第三方平台的违法违规信息,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这次整治是近年来参与部门最多、时间跨度最长、涉及范围最广的专项行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相互协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牵头成立全国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主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担任组长,9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目前,各地正在认真贯彻《通知》要求和会议精神,按照国家层面模式,抓紧组建本辖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抽调得力人员,加大监管力度,开展联合执法,推进社会共治,保证整治工作的统筹推进、步调一致、协调联动、衔接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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