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庄浪破获一起标注虚假生产日期食品案
7月20日,执法人员在辖区某粮油店内发现待售的标称河北今旭面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三个樱桃”荞麦面50袋(净含量400克/袋),其外包装袋边缘标注有两个不同的生产批号,执法人员现场对该批食品进行了查封扣押,当事人孙某某辩称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下架召回的食品,拒不承认涉嫌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违法事实。
为进一步查明案情,执法人员借助甘肃省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平台对该企业电子追溯平台商品备案、进货台账、销货台账、库存数量等信息进行了取证记录,并对该批产品流向和分销商进行了查询和记录。通过县局案件协查机制,各乡镇食药监所分别对辖区涉案食品分销商进行了调查,对涉案产品进行了召回,对孙某某粮油店供货销售行为进行了取证。
孙某某交代,于2017年3月25日从河北今旭面业有限公司购进生产批号为20170322113的“三个樱桃”荞麦面200箱(外包装标示如下:半干面,20袋/箱,净含量400克/袋,保质期:常温4个月,冷藏8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或0-10℃冷藏),购进后存放于其常温条件下(经营现场无冷藏设施),至2017年7月10日共售出190箱,剩余10箱(200袋)。为将剩余的10箱临期食品尽快售出,从网上购来手动打码机一台,于2017年7月11日,用手动打码机重新打码后予以销售(其中重新打码为20170701221的9箱、20170612221的1箱)。至2017年7月20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已全部售出,货值750.00元,获利158.00元(现场检查时查出的50袋为售出后的退换货)。
庄浪县水洛镇食药监所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58.00元,没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20千克,没收手动打码机1台,罚款9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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