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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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稻被裁定立即停止在天猫、京东等电商平台使用“稻香村

2017-09-24 13:54:5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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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22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北京稻香村诉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合称“苏州稻香村”)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及宣传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苏州稻香村在蛋糕、糕点、月饼、面包、饼干、粽子等商品上的涉案被诉侵权行为,可能造成相关公众对商品来源的混淆误认,故如不责令苏州稻香村立即停止涉案行为,将可能会对北京稻香村的市场份额造成严重影响,会对其利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
         北京稻香村拥有一百多年的历史,由于工艺考究、味道正宗,成为京味糕点的代表。早在1993年,北京稻香村就已被认定为“中华老字号”;2014年,“稻香村”文字商标被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
       北京稻香村的成功引来一些厂家“搭便车”,商标标识及产品的高度近似让消费者难以明辨。针对市场乱象,北京稻香村早在2009年就对苏州稻香村申请注册的“商标提出异议。商标评审委员会、北京市一中院、北京市高院、最高院先后作出裁定或判决:苏稻标识与北京稻香村公司的商标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不得注册。
         在终审判决生效后,苏州稻香村仍然继续使用稻香村文字商标,于是,北京稻香村于2015年9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过两年多的审理,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行为保全裁定,要求苏州稻香村在电商平台糕点类产品中立即停止使用“稻香村”标识。至此,南北稻香村商标之争也逐渐拔开云雾。
        北京稻香村用“诚信做人 认真做事”的理念打造出的“稻香村”金字招牌,深受公众喜爱,凝聚了北京稻香村的心血,品牌价值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苏州稻香村应规范使用其注册商标,任何企图通过使用与北京稻香村商标近似的标识模糊双方标识界限、混淆消费者的行为,都无法获得法律的支持。
       北京稻香村负责人表示,北京稻香村绝不辜负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的期望,将一如既往地抓好食品安全,履行社会责任,发扬工匠精神,弘扬传统食品文化,维护消费者权益,维护稻香村品牌良好形象,为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不懈的努力!
 
附:裁定摘要
 
一、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的糕点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糕点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扇形标识、“稻香村”标识;
二、北京苏稻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苏州稻香村食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在1号店、苏宁易购、我买网、京东商城、天猫商城等电商平台销售带有“稻香村集团”标识的粽子等产品;立即停止在上述电商平台的涉案粽子等产品宣传推广中使用“稻香村”、“稻香村集团”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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