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温县食药监局 推进行刑衔接 护航食药安全
本刊记者 孙明
做好“行刑衔接”工作,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是严格落实中央“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有效遏制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重要手段和措施。近年来,温县食药监局采取“四个强化”措施,积极推进行刑衔接工作,对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涉嫌犯罪行为形成了有效的打击力、震慑力,全县未发生一起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巩固了稳定向好的食品安全形势。
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行刑衔接”工作聚合力
为强化食品药品案件“行刑衔接”工作,温县食药监局局长刘泽温多次向县领导汇报行刑衔接工作,积极主动与县检察院、公安局、法院等单位领导沟通,分析研判温县食品药品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争取各相关领导的大力支持。先后组织召开了3次由县食安办牵头召集,县领导、县法制办、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农业局参加的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研讨会。研讨会就食品药品案件移交、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违法犯罪行为的界定、食品药品犯罪证据固定等方面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商讨长效联络机制、涉刑案件提前介入等工作事宜,制定了《温县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在食品药品案件提前介入、案件移交、线索和信息通报、案件会商、联合执法、案件督办、检验检测、联席会议等方面,明确了行刑衔协作机制。
强化联席办公,形成“行刑衔接”工作助推力
温县进一步健全食药监、检察院、公安局、法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近期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工作,全面分析当前食品药品领域违法犯罪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新的动向,总结联合打击工作经验,剖析联合打击工作存在的问题,对近期排查掌握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线索进行研判,制定下一步行动方案和工作措施目标。
强化联合办案,形成“行刑衔接”工作震慑力
为着力解决严重危害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突出问题,温县食药监局与检察院、公安机关联合开展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利剑”行动。建立食品药品执法检验“绿色通道”,对发现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全程参与,联合开展抽检,对嫌疑食品进行抽样送检。近年来,联合开展了早餐店油条中含铝添加剂、卤肉制品中亚硝酸盐、凉皮店辣椒油中罂粟碱、水(海)产品和面条店鲜面条中甲醛等非法添加专项抽检活动,共抽检各类样品186批次,其中15批次不合格,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公安机关15起,追究刑事责任12人,有力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净化了食品药品消费、使用环境,保障了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强化平台支撑,形成“行刑衔接”工作监督力
近年来,按照法院、检察院要求,温县食药监局充分发挥两法衔接案件录入平台作用,由局政策法规科统一管理、把关,每月将县局所有办结案件及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主动接受法院、检察院监督。通过温县食药监局对案件审核、审批研判和法检两院的监督研判,确保该移送的案件移送到位,有效地防范了执法风险,切实提高了行刑衔接工作质量和效率,并强有力地震慑了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
下一步,温县食药监局将在各级领导的大力支持下,继续强化与检察院、法院和公安机关通力协作,筑牢“行刑衔接网”,不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整治力度,护航好全县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当好全县人民群众食用药安全“健康卫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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