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安办等9部门部署开展宣传整治工作

2017-09-22 10:07:0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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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国猛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安办获悉,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安办、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9部门于近期下发了通知,转发《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并于9月21日上午在郑州召开全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对全省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据悉,为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等9部门方案部署,此次专项整治将通过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强化进口商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通过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加强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等措施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将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为5项内容,即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利用网络、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以及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专项整治工作分为检查整改和抽检检查两个阶段。在2017年12月31日前,全省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等情况,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将联合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组织对重点地区检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和曝光。

  在电视电话会议上,记者看到省人民政府食安办副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景峰做专项整治部署讲话。指出此次整治工作是在重要的时间节点部署开展的重要行动。要求各级各部门高度重视, 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统筹协调、部门协作、上下联动,明确任务,强调进一步强化落实五类企业主体责任,突出整治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明确相关监管部门职责分工,重典治乱,全面开展摸底排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抽样检验,加大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处罚力度。

  省人民政府食安办主任、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许廷敏在会议上强调,一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大力气把整治工作组织好、实施好。

  二要坚决落实“四个最严”,将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落到实处。

  三要努力形成监管合力,要求各地借鉴省级做法,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工作领导,统筹推动本地整治工作。要求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办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督促各部门履职尽责,对一些涉及部门多的突出问题,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实实在在的监管成效。他最后强调,要深刻认识做好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牢记肩负的政治责任,加强协调配合,狠抓任务落实,确保工作实效,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环境。

  河南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部门主管领导分别结合各自职责,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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