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食品农兽药残留治理
加强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管,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近年来,国家总局从食用农产品质量源头上严控原材料风险,持续完善市场销售监管制度,梳理风险项目清单,指导各地有针对性地开展监管工作,加强重点食用农产品的监管,加大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并部署开展“六整治、六提高”工作。
今年2月,国家总局发布《关于动物源性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兽药残留若干管理规定的公告》,明确动物源性食品生产者应严格落实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严把进货关。同时,总局加强与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监管部门的主动衔接和沟通协作,督促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通过实施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抽检范围、频次,倒逼生产经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016年7月,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总局5部门联合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计划用一年半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以“六整治、六规范”为目标的专项治理整顿。
整治规范兽用抗生素生产经营行为,提高兽药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整治规范兽药使用行为,提高安全用药水平;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兽药信息及销售兽药的违法行为,提高兽药市场规范水平;整治规范畜禽水产品市场销售行为,提高市场销售的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整治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和暂养行为,提高畜禽水产品餐桌质量安全水平;整治抗生素等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提高畜禽水产品全程监管能力和水平。
近日,国家总局要求进一步加强食用农产品中农兽药残留治理工作,严管源头,加大抽检,落实地方责任,严惩违法犯罪。
毕井泉强调,要把最严谨的标准落到实处。有机食品必须名实相符,产自良好生态环境,不得检出农药、兽药,不能让虚假的有机认证贻误中国有机农业。绿色食品必须按照生产规程要求,按规定限量使用限定的化肥、农药、兽药,或者不使用化学物质。无公害食品中,允许使用的农药、兽药残留不得超标,重金属不得超标。
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副主任、国家总局副局长孙梅君要求,各地要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查和抽样检验,对检查和抽检发现的问题,要查清产品来源和流向,查清生产经营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毕井泉指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守土有责、失责必问。发生违法犯罪案件,特别是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案件,既要查办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又要调查案件发生的原因,包括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监督部门的监督责任以及地方政府和上级机关领导责任落实情况,举一反三,堵塞漏洞,完善管理和监督措施,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所有违法处罚案件,都要处罚到人,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监管信息和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各地区、各部门查处案件情况,要定期统计,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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