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30分钟内上报
本刊记者 韦昌惠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突发事件,以及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分别用Ⅰ级、Ⅱ级、Ⅲ级、Ⅳ级对应表示。与此相对应,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应急预案》明确了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认定。初判为Ⅰ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政府报请国务院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Ⅱ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请省政府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Ⅲ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为Ⅳ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由事发地市县政府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应急预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隐瞒、谎报、缓报,不得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初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市县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要采取一切措施尽快掌握情况,力争30分钟内向省政府电话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应急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分别向国务院应急办、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报告。发生一般级别(含)以上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并在初步核实情况后2小时内报告事发地市县政府和省食药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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