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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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 食品来源可追溯

2017-08-31 15:23:24 来源: 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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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称,福建省将按照供港食品标准创建“放心肉菜示范超市”。本月,福州市已在全省率先启动创建工作,示范超市专区全面实现产销对接,来源可追溯。

  市食安办负责人介绍,自8月起,由福州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联合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商务局、福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在全省率先启动“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以五城区内从事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销售且单店经营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大中型商场超市为示范对象部署开展创建工作。示范超市专区内销售的肉品、蔬菜、蛋品、水产品、水果等食用农产品(简称“肉菜”)将全面实现产销对接,来源可追溯。

  这名负责人表示,示范超市专区将严格实施“肉菜”市场准入、建立完善“肉菜”追溯体系和全面实行“肉菜”信息公示制度等。

  示范超市专区将设置“三品一标”(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精品农产品专柜,推动优质的农产品产销对接,使消费者享受更加有品质的农产品。同时,设置“三同”(与出口产品同生产线、同标准、同质量)产品专柜,突出品质引领,体现品质管理,实现专区食品高标准化。

  示范超市专区内所有销售的“肉菜”必须有供货商提供的销售凭证和质量合格证明。无质量合格证明的食用农产品,不得进入专区销售。销售生鲜肉应提供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进口食用农产品,应当提供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等证明文件。

  示范超市专区内销售产品可二维码扫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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