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沧县食药监局 规范行为 推动文明执法
姚梅华 王大江 本刊记者 曹春亮
沧县食药监局一直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作为行政执法准则和维护食药监部门良好形象的重要法宝,大力提倡“四个规范”,确保做到一以贯之。
规范全员培训,提升队伍素质。采用“走出去,请进来”,制作“优秀案卷”,争创“办案能手”等多种形式,深耕细学《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食品药品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进一步明确法条、规范程序,努力达到融会贯通、准确适用,防止出现有法讲不清、有理说不明的现象,不断提升整体业务素质和行政执法能力。
规范办案程序,提升案卷质量。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用法准确、处理恰当、程序规范、文书齐全”原则,严格按照程序办案,实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行“两随机一公开”机制,通过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强化岗位责任,严格层级审批,建立“以规范管人,以制度办事”的工作运行机制,形成良好的人人依法守规的行政环境。
规范服务意识,提升和谐执法。突出强化服务意识,文明执法主动服务,切实解决执法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全程记录执法过程,及时公开执法结果,快速应对举报投诉,减少行政争议发生,提升执法的公信力、亲和力和说服力,促进人性化执法和谐执法,做到阳光办案公开透明,力争让群众满意,让百姓放心。
规范案件督察,提升自我约束。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督查,认真督查执法作风、执法质量和执法效果。在实施行政执法过程中和实施行政处罚后,严格落实案件回访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防止存在执法不文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滥作为等违纪现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一定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努力打造一支廉洁、高效、公正、文明的执法队伍。
今年以来,共立案处理违法案件55起,均依法依规处理。至今,未发生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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