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近300家药店安装电子处方系统市民网上问诊购药
本刊记者 韦昌惠
记者从海口市食药监管局获悉,目前,海口市已有近300家零售药店安装使用“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服务总量超过35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达20万份,尚未接到一起相关投诉举报和纠纷。
据了解,“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是利用互联网技术,以远程视、音频方式,由注册在合法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向零售药店的购药群众提供健康咨询、轻症、慢性病问诊,同时开具电子处方,再经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审核后,指导购药群众用药的服务。它能有效破解长期困扰的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监管难题,具有“惠民生、利监管、降成本、促发展”等特点,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药品监管利用“互联网+”的有益尝试。
今年5月,海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海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海口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开展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并以此为经验基础,逐步在全省零售药店中推广。
海口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海口市食药监管局与海口市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海口市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系统运行过程中,提供在线服务的医生资质、执业场所、诊疗范围、服务人群及责任追溯等关键风险点进行了明确规定,(比如说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网络门诊中心必须设在我市合法医疗机构内,提供在线服务的医生必须是注册在该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诊疗范围限定在常见的需按固定剂量用药的慢性病、老年病等,且不得用于7岁以下儿童和70岁以上老人以及孕妇等特殊人群,系统本身必须具备音、视频长期加密保存的功能等。)
“目前,全市已有近300家零售药店安装使用,服务总量超过35万人次,开具电子处方达20万份,尚未接到一起相关投诉举报和纠纷。”该负责人说,群众反映到药店买药更加方便也更加放心,药品零售企业反映在线问诊的特色服务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日均营业额明显提升。
坚持“三不”原则,推进试点工作
据介绍,海口市食药监管局采取不指定第三方运维服务商、不强制零售药店安装使用、不干涉市场定价的“三不”原则,推进试点工作。
目前,海口市零售药店安装使用的电子处方服务系统主要有四川骏逸富顿科技有限公司的“微问诊”和乌镇互联网医院的“药云医”等,随着市场发展扩大,逐步会有更多的第三方运维服务商涉足这一领域。
“我局始终立足营造公平、健康的市场环境,坚决抵制垄断,欢迎所有资质合法、技术成熟、诚信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商参与到试点工作中来,共同推动行业发展。”该负责人说。
同时,海口食药监局将电子处方服务系统作为合规经营处方药、提高药事服务水平的有效途径推荐给零售药店,并在政策层面予以支持和鼓励,在确保规范经营的前提下,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使用该系统。
此外,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运行是基于零售药店向第三方运维服务商购买服务的市场行为,要充分尊重市场的调节与杠杆作用。该局旨在正确引导业态发展,落实服务功能,构建合理有效的准入、退出机制,履行监管职责,不过分参与正常的市场行为。
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
海口市食药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开展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该局主动通过医药联席工作会议,与市卫生局反复商榷,结合职能划分和工作重心,联合发布了《关于海口市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同时,在强化第三方运维服务商主体责任的同时,积极履行行业监管职能,制定了《关于开展海口市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在系统标准、运行机制、权责认定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使新型业态规范、有序的健康发展。
此外,建立市场跟踪机制,及时反馈问题并调整试点工作重心。利用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监管查询平台,实时监控系统运行状况,对异常信号做出反应;同时不定期组织现场抽查,及时了解系统服务情况,向第三方服务商反馈问题,研究解决方案。
与此同时,海口食药监局还宣传和监管两手抓,借助广播、网络等媒体,结合滥用抗生素、过度用药的危害等自我保健常识的普及,通过广泛宣传和用户体验,切实提高企业和群众对电子处方服务系统的认知度。并结合省食药监管局统一部署的多轮次零售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专项整治,不断加大监管和查处力度,督促企业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把“要我做”变为“我要做”,为推进零售药店电子处方服务系统试点工作营造出群众满意、企业欢迎的有利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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