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行政执法跟踪回访,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一是明确回访对象,做到有所侧重。选择有代表性的、新开办的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以及近期被处罚过的单位作为重点回访对象。通过回访活动,使执法工作更加公开、透明,在执法者与被执法者之间架起互相交流、沟通的桥梁。
二是明确回访内容,做到监督有效。制定《行政执法跟踪回访记录表》,对廉洁从政、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等跟踪回访内容进行明确,以是否亮证、文明执法,执法是否留有痕迹,是否一次性告知、是否按时办结,有无违反程序、自由裁量权运用是否适当,是否存在不廉洁行为等作为回访的主要内容,促使执法人员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廉洁高效。
三是明确回访比例,注重回访效果。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日常检查分别划定一定的回访比例,由业务分管领导和纪检组长组成联合回访小组,以电话、实地走访等多种形式,不同程度地深入到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真实了解该局执法人员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廉洁自律、工作态度和工作效率等方面情况,自觉接受相对人的监督。同时,回访小组对相对人存在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促使行政行法出实招、见实效。
四是公开回访结果,积极整改提高。回访小组仔细倾听受访人的心声,对受访人反映的问题,充分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采取约谈,提醒等方法,原汁原味反馈给相关执法人员,由执法人员分析原因,积极整改;对受访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口梳理,由相关科室研究可行性,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并将落实情况函告行政相对人,真正做到对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真抓、真查、真整。
通过跟踪回访,有利于监督制约工作人员依法廉洁行政,确保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同时掌握行政相对人的动态,及时发现整改问题,及时化解矛盾,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
洛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吉利分局 关晓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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