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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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食药监局发布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确保汛期食品安全

2017-08-01 10:09:5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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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刊记者 侯庆山

  今年进入汛期以来,吉林省多个地区遭受洪涝灾害,人民日常生活和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为确保汛期食品安全,吉林省食药监局根据汛期食品安全特点,分别针对消费者、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发出风险提示。

  在针对消费者的风险提示中,主要在九个方面给予提示:

  (一)保持清洁。注意个人卫生,尤其是手部清洁,饭前便后要洗手,不用脏手和不洁工具接触食品;及时清除室内外淤泥、垃圾、积水,防止蚊蝇孳生。

  (二)生熟分开。生熟食品分开盛放;餐具和切配、盛装熟食品的刀、板和容器,在使用前要清洗干净,并定期用蒸煮法消毒。

  (三)烧熟煮透。加工处理肉、蛋、奶、鱼等食品时,要烧熟煮透;尽量不加工和食用冷荤类食品;不生食动物性食物。

  (四)注意存放。食物存放要防尘、防蝇虫、防鼠、隔水防潮,高温天气食物易变质,不要吃变味、发粘、发霉等变质食物。

  (五)注意用水安全。生活用水应尽量使用自来水,不直接饮用未经任何处理的井水或地表水,必要时购买瓶(桶)装饮用水。井水或地表水应经消毒后方可使用,喝水之前必须煮沸,做到充分沸腾。不用不洁水源清洗食品原料、瓜果和蔬菜。

  (六)选择安全食材。不随意采食野生蘑菇、野菜和野果;不购买被洪水、雨水浸泡过的食品,即便是预包装的食品,也须对其外包装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处理后方可食用;不吃腐败变质的食物;不吃淹死、病死的禽畜和水产品;采购食品时要注意查看食品包装标识等。

  (七)预防营养缺乏。可以服用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以预防微量营养素的缺乏,特别要保证孕妇、哺乳期妇女、儿童少年及老年人群的营养摄入。

  (八)注意灾后消毒。受灾地区在水退后,要对各种炊具、食具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以免交叉污染;受洪水、积水污染不易清洗的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器皿应丢弃更换,如婴儿奶瓶瓶嘴、木制碗筷、纸制或泡沫食物容器或器具等。食品的保存、加工要严格按食品安全要求操作。

  (九)加强食品安全意识。如发现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在外就餐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拨打12331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发生食物中毒者,应及时就医。

  在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提示中,主要在六个方面给予提示:

  (一)做好汛期预防自救。尽可能保证洪水、积水不进入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和食品加工各环节的环境与设备检验,确保生产经营场所卫生条件符合有关生产经营的要求。

  (二)严格食品生产加工和餐饮制作。受污染的设备、设施及器具必须经严格清洗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受洪水、积水污染的食品不得投入市场;严密关注裸装食品、食品原料的安全状况,发现变质的食品和食品原料要及时销毁,不得投入生产,不得经营;禁止受潮、霉变的食品原料及包装材料再次投入生产使用。要对食物制作的关键环节进行过程控制,注意生熟分开和加热彻底,对生产用具和餐饮具进行有效消毒,对食品生产人员进行培训。食品生产企业应加强出厂检验,确保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

  (三)严格食品用水。汛期严禁使用地表水作为生产经营用水和清洗设备设施及工器具用水,防治交叉污染。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要密切关注生产用水源的受污染情况,严格监控设备运行情况,及时清洗管道,更换过滤膜。

  (四)严格食品运输。对运输工具要进行清洁消毒处理,运输过程中要采取防腐、防雨、防蝇、防尘等措施,不使用化工专用车、垃圾车及其他不宜运输食品的车辆。

  (五)严格食品分发,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分发食品的同时要指导合理的再加工及安全食用方法。

  (六)严格灾后消毒。受灾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在恢复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前,要切实做好生产经营场所的消毒工作,确保生产经营场所符合生产经营的要求。

  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的风险提示中,主要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和监管上做了重要提示:

  (一)灾区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应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一要对集体供餐的食堂实施严格监管,避免因卫生条件差、交叉污染或原料储存加工不当、餐具清洗消毒不当等因素发生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对符合标准要求的食品做好储存、转运、分发的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饮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防止使用污染水源加工制作食品。

  二要对临时应急状态下的食物加工环境和供应地点的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对洪涝导致霉变的粮食和食品,应依法及时处理,避免再次流入市场。

  三要加强对洪涝地区居民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提醒公众不喝未经消毒处理的江河湖水、洪涝积水,不喝生水;不捞食、捡食水中、路边的不明动植物或食品。

  (二)救援食品供应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加强救援食品的监督检查和抽样检验,严格督促救援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生产、运输、分发等全过程的食品安全,尤其是做要好运输工具的清洁、消毒。

  一是救援食品要符合灾区特点和需要,应选择适宜的救援食品。主要有:清洁的包装饮用水、可常温保存的定型包装直接入口食品(如乳类、肉类、果蔬类罐装食品)、含水量较低或干燥的食品(如饼干等)、清洁的蔬菜水果(包括某些有助于预防肠道传染病的生大蒜)等。维生素和矿物质补充剂可以补充因膳食不均衡而造成的微量营养素的缺乏,可适当考虑选用。

  二是新鲜或冷冻的动物性产品,如生食的鱼、虾、肉和贝类制品;含水量较大、宜霉变、不宜常温保存,以及非定型包装直接入口类食品,如面包、蛋糕、带馅类熟制面米制品、豆制品、非冷藏运送的熟肉、熟鱼类制品等不宜作为救援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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