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得让食品安全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但近年来,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为了吸引大众眼球,增加流量,牟取利益,利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焦虑心理,打着关注食品安全的旗号,借助互联网快速传播的便利,制造和传播各类食品安全谣言,造成食品安全谣言泛滥成灾的局面。近日,笔者生活的蒙阴县桃农就遭遇到了一次食品安全谣言的冲击,一则“临沂的桃喷防腐剂运往沈阳”的谣言视频在朋友圈传播,造谣的犯罪嫌疑人王某国于26日在在内蒙古兴安盟被抓获。中国农业科学院质量标准与检测技术研究所政策信息研究室主任李祥洲更是曾表示,“将近一半的食品安全问题的报道是谣言和传言”。
10部门通过快速辟谣、关闭造谣自媒体账号、依法惩治食品安全谣言的造谣者、传播者等措施,联合加强防控和治理食品安全谣言。毫无疑问,这能在很大程度上预防食品安全谣言的产生和传播,有助于提高大众的食品安全信心,也有利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保障经营商家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然而,每一起食品安全谣言事件,所产生的负面后果相当严重,不只是进一步激化了公众“舌尖上的焦虑”,让人不知道现在什么样的食品才能放心食用,最重要的是直接给相关的食品行业和从业人员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特别是农产品谣言,不仅导致该农产品销量大幅下滑,造成滞销后果,而且直接导致产品价格大幅下跌,甚至让抗风险能力本身就很弱的种植户、农民血本无归,一年白干,难以挽回。
在这种情况下,纵然及时辟谣,依法惩治了食品安全谣言的造谣者、传播者,但相关食品产业的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经济损失已经产生。如果只是让食品安全造谣者、谣言传播者遭受牢狱之灾,意味着谣言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完全由无辜的企业、经营者、从业人员独自承担,这显然很不公平。
因此,不管是提高食品安全谣言造谣者、传播者违法违规的成本,真正的以儆效尤,还是降低食品安全谣言给相关产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造成的损失,都必须让食品安全谣言造谣者、传播者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这也是法律赋予受害者的合法权利。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维权机制,鼓励、协助、帮助受害人、遭受损失的相关利益人,通过法律渠道要求造谣者赔偿经济损失。从目前情况来看,大部分食品安全谣言受害人放弃了索赔权利。另一方面,确定造谣的经济赔偿标准,既方便人们索赔,也为司法判决提供依据。在标准的计算上,应当本着就高不就低、偏向受害人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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