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企业飞行检查警示函(2017年第4期)
一、生产环境条件
无相应防鼠、防蝇、防虫害装置使用情况的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6.4.5条款关于除虫灭害工作应有相应记录的要求。
二、采购进货查验管理
部分供货者无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不符合GB 14881中7.2.1条款关于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无法提供合格证明文件的食品原料,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检验的要求。
三、生产过程控制
(一)生产投料记录无法追溯。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以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二)无相应温、湿度等生产环境监测记录。不符合GB 14881中14.1.1.2条款关于如实记录食品加工过程(包括工艺参数、环境监测等)的要求。
(三)洗手更衣间、辅料库存放与生产不相关物品。不符合GB 14881中5.1和6.3条款关于防止交叉污染的要求。
四、产品追溯及不安全食品或食品添加剂召回制度落实情况
各记录间追溯性不强。不符合GB 14881中14.1.1条款关于从原料采购到产品销售的所有环节都可以进行有效追溯的要求。
针对此次飞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你公司未提出异议。你公司要积极配合监管人员的调查处置,针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彻底整改,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要要适时向社会公开你公司整改及查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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