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食品外包装上生产日期 标注不清,违法!
“钱老板,这批腐乳生产日期看不清楚,已涉嫌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我们将依法报上级部门批准给予封存,这批货不能卖了。”听罢执法人员的话,钱老板面露难色,焦急地问道:“那这个要怎么处理啊,我进货没几天,不可能有问题的啊。”
“你先不要着急,先到我们分局去一趟,把具体情况说清楚,我们做下调查记录。”夹浦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小吴有条不紊地说道,钱老板连忙点头。
经后续了解,该副食店钱老板共购进此批腐乳220箱,销售价格为每箱40元,并有相应的进货票据及产品质量合格的检验报告,这批腐乳的标签是由于生产厂家标签打码机损坏,导致生产日期看不清楚。但该行为已经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有关“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的规定。依据《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夹浦市场监管分局对该当事人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并对剩余的近200箱腐乳予以没收处理。
鉴此,市场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进购食品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食品的标签,做到索证索票齐全,并保管好相关票据,一旦出了问题还可以向供货方追责,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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