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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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监:运动营养食品不得标称有任何功能

2017-07-17 17:13:37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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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同年龄段不同职业不同性别的人都意识到日常生活中运动与健身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重视运动与营养的关系。为促进运动营养食品产业发展,北京出台全国首个关于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文件,对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实质属性、添加剂的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同时为避免误导消费者,要求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

  15日从北京市食药监局获悉,根据近日施行的《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运动营养食品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7月11日,北京市食药监局出台《北京市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审查方案(试行)》对运动营养食品生产和销售做出了明确要求。

  据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生产处处长李键介绍,运动营养食品属于特殊膳食用食品,不同于保健食品。因此,《审查方案》对运动营养食品的产品实质属性、生产条件要求、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控制、添加剂的使用、标签标注的规范使用等方面都做了明确要求。同时为避免误导消费者,对标签的要求也有严格规定:标签主要展示面应标示“运动营养食品”及所属分类;有关营养的声称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的规定,不得做任何功能声称;如有不适宜食用的特殊人群,也应同时在标签中标示。

  运动营养食品是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分钟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以及对某些营养成分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而食品。北京市食药监局已将运动营养食品纳入重点监管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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