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切实加强“三小”监管 开创“三小”监管新局面
王琳 本刊记者 傅绍良
《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于6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标志着“三小”经营和监管走上了法治化轨道,也为“三小”纳入“正规军”管理提供了良好渠道。山东省青州市多措并举,积极开展宣贯工作,以《条例》实施为契机,不断加强“三小”监管,努力把各项制度、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三小”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加强宣教力度,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网络媒体等对《条例》开展广泛宣传,提高《条例》知晓率;重点开展《条例》进学校,进社区,进集贸市场,进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活动,组织对“三小”从业者以及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全员免费培训,落实三小从业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组织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及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开展食品安全专题培训,学习《条例》内容,为条例的贯彻实施打好基础。
二、完成“三小”摸底,实行信息备案
市场监管局对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编制监管名录。各镇、街道、开发区、执法局按照各自分管的区域,对小摊贩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合理规定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园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并向社会公示。督促“三小”从业者按照《条例》规定进行自查整改,市场监管部门对符合要求的小作坊、小餐饮发放登记证,并建立一户一档的信用档案,并将登记信息告知食品小作坊小餐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要求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各镇、街道、开发区指定了专人负责小摊点的备案工作。
三、合理规划疏导,引导小摊贩合法有序经营。
各镇、街道、开发区划定物业小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居民区、城乡结合部等食品摊点经营区域、经营时段,及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禁止食品摊点经营区域,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示。执法局按照“科学规划、适度集中、规范设置、严格管理”的原则,拟在城区设置冠街、草场街、老火车站广场、昭德南路牟家等处设立疏导点,疏导点设置醒目“疏导指示牌”,疏导点管理必须达到“三必须”“五不准”要求,完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要求。
四、严格规范执法,落实监管责任
按照《条例》要求,市场监管局不断加强对“三小”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对小餐饮、小作坊实施风险分类管理,采取“两不一直”检查,即不预先通知、不打招呼,直奔商户生产加工经营现场进行飞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抽样检验,并向社会公布检验结果,检测结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依法从严查处。督促市场开办单位承担起对场内食品摊点的管理责任,查验并督促其办理备案手续,牢牢把住食品质量安全关。加强部门间团结协作,对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用原、滥用添加剂和食品摊点销售禁止经营品种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查处,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三小”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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