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局开展乳制品生产企业检查工作
王米霞 本刊记 吴岳福 赵裕广
为了更好地保证乳制品产品质量安全,贯彻国家食药监总局《关于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清洁消毒情况检查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一〔2017〕52号)、省食药监局《关于对全省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甲醛等化学消毒剂清洁消毒检查的通知》(黑食药监乳品函〔2017〕4号)文件精神,佳木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采取企业自查、县级局现场检查、市级局复查等方式对辖区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甲醛等化学消毒剂清洁消毒检查工作。
一是指导企业开展自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灭菌乳》(GB 25190-2010)等要求,组织黑龙江光明佳原乳品有限公司开展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开展甲醛等化学消毒剂清洁消毒自查,排查风险隐患,强化主体责任意识,有效防范食品安全事故。
二是加强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管,汤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人员深入黑龙江光明佳原乳业有限公司,对企业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企业环境方面、物料、包材、生鲜乳、管路CIP清洗等方面逐项进行排查,并对企业化学消毒剂的购进、使用及结存量相关记录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如实填写《乳制品生产企业甲醛等化学消毒剂使用情况调查表》。
三是加强监督指导,市食药监局乳制品监管科监管人员对检查情况进行复核,引导企业加强过程控制管理,督促乳制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制品良好生产规范》(GB12693-2010)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根据产品特点制定有效的清洁消毒计划和程序,确保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和设施等清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及时消除乳制品安全风险隐患,不断提高乳制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通过检查未发现使用甲醛熏蒸等不当清洁消毒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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