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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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2017-05-25 17:13:31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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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的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该《意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对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记录方式、记录内容、记录保存、企业落实、监督指导等进行了具体规定,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广,涵盖了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内容全,涵盖10大项质量安全信息;三是起点高,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电子追溯体系,实现“互联网+安全食品溯源”。

  《指导意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统或现代追溯方式,以便于查询信息、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持续生产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过程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设备和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信息内容。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应当确保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指导意见》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同时,要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各监管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规划,指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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