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重点品种、关键环节将实现全程可追溯
根据规划,到“十三五”期末,我省将基本建成一体化、专业化、高效率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最严格的覆盖全过程的监管制度,形成统一高效的社会共治格局,食品药品安全突出问题有效解决,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显著提高,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
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以政府部门为主导,企业承担追溯体系建设主体责任、监管部门承担追溯信息平台建设责任,以此实现部门监管过程和企业生产经营过程都可追溯。“十三五”期间,我省将按照分步实施原则,首先在肉制品、乳制品、白酒、食醋、食用植物油等重点品种和关键环节实现可追溯。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期间,我省将建立疫苗质量从生产到使用的全程追溯制度。
在此基础上,建立我省食品、药品诚信体系,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诚信信息数据库和信息公共服务平台,企业失信举报机制,落实“黑名单”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或者网络向社会公布失信企业名单。对道德失范、诚信缺失企业,将加大治理力度。
支持基层派出机构建快检实验室
要想老百姓“吃得放心”,权威检测无疑是最具说服力的方式。在“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省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建设,使其检验检测水平在国内达到先进水平。继续推动市级检验检测机构完成食品检测扩项任务,形成覆盖全省的满足常规检测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体系。选择食品药品产业较为发达、品种特色产品较为突出的县级区域,重点支持建设综合检验检测机构,使其具备对常见食品微生物、重金属、理化指标的检验能力。与此同时,支持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快检实验室建设,满足基层执法需要。
发挥检验检测在风险监测中的作用,加大食品抽样检测力度,全省食品监督抽样检测量,按居住人口计算达到4批次/千人;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的检验检测覆盖面达到100%,国家基本药物在生产产品生产环节抽样检验覆盖面达100%。建立食品药品监管随机抽查机制。建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建立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通过摇号等方式,实行双向随机选择。
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建设
“十三五”期间,我省将加强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及配套制度建设,参与食品药品地方立法,完善《山西省食品安全条例》立法和《山西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加快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消费环节经营者首问和赔偿先付制度等。
在食品、药品标准体系建设方面,参与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加快推进地方特色食品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同时,配合国家滚动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标准提高行动计划;继续修订完善山西省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标准。
相关热词搜索:
[责任编辑:]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