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重拳用实招 ——让违法企业无处遁形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各级食药监管部门尽职履责,不辱使命,出重拳,用实招,使一些黑心企业、违法老板无处遁形,从而有效地保证了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为进一步震慑和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扩大在人民群众中宣传影响力度,5月4日上午,黑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哈尔滨垃圾焚烧发电厂举行集中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
此次集中销毁假劣食品药品活动是深入推进“食安龙江百日行动”专项整治的“亮剑行动”,是不断加大食品药品稽查打假力度的一次成果展示,彰显了省委、省政府和省食药监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广大民众饮食用药安全的信心和决心。
这次集中销毁的假劣品,包括中成药、中药饮片、酒类保健食品等累计700余箱,货值金额近20万元。
哈尔滨督导检查依兰县保健食品监管工作
近日,哈尔滨市食药监局督导检查依兰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开展情况。
检查组重点检查了依兰县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商场、大型超市、药店等保健食品化妆品兼营店以及保健食品化妆品专营店内所经营的产品是否存在来源不清、未索证索票和建立台账等情况。对保健食品经营企业着重查看了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是否设专柜销售、是否按规定注册或备案、是否标明“保健食品”及“本品不能替代药品”字样。对化妆品经营企业着重查看了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取得国家批件、标识标签是否符合《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是否存在超过保质期的化妆品。
哈尔滨市食药监局检查组对依兰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同时也指出了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检查组结合依兰县辖区实际,对10个基层监管所及依兰县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监管股室人员进行了监管业务培训,有效地提高了该县基层执法人员在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环节的执法能力和水平。
齐齐哈尔推进追溯体系建设
近日,齐齐哈尔市食药监局下发了《关于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鼓励企业通过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和保存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产品质量安全。
该《意见》包括九个方面内容,对工作目标、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记录方式、记录内容、记录保存、企业落实、监督指导等作了具体规定。它具有三大特点:一是覆盖广,涵盖了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二是内容全,涵盖10大项质量安全信息;三是起点高,鼓励企业建立现代化电子追溯体系,实现“互联网+安全食品溯源”。
该《意见》明确,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运行有效、统筹协调”的基本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传统或现代追溯方式,以便于查询信息、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持续生产质量安全有保障的产品。食品生产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过程质量安全信息,包括产品信息、生产信息、设备和设施信息、人员信息、召回信息、销毁信息、投诉信息等信息内容。质量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应当确保产品从原辅材料采购到产品出厂销售所有环节都可有效追溯。
该《意见》要求,获证食品生产企业负责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出现产品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等规定,或生产环节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等情况,要依托追溯体系,及时查清流向、召回产品、排查原因、迅速整改。同时,要及时分析问题、查找原因、总结经验,确保追溯体系运行的连续性。各监管单位要根据企业实际,帮助企业制定规划,指导、推进食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追溯体系的具体措施,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工作水平。
牡丹江开展保健食品整治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规范经营秩序,营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群众健康权益,消除保健食品领域安全隐患,近日,牡丹江市食药监局在全市开展了保健食品领域无证经营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整治分为“指导规范、集中整治、总结提高”三个阶段,主要采取“四项措施”,重点查处四种违法行为:一是应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而未办理的;二是超出许可和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的;三是《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依法延续,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四是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无证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
此四项措施,一是营造宣传氛围。通过电视、报纸、电台、微信平台、网站、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保健食品经营业户充分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二是加强指导规范。进行调查摸底,摸清无证经营的数量以及分布。优化办理流程,提供高效服务,引导符合法定条件的无证经营业户尽快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监督管理范畴,提高保健食品经营持证率。三是开展集中整治。对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全面检查,对限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法予以查处;对达不到规定条件又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查处一批无证经营典型案件,保持对无证经营的高压查处态势。同时,把集中整治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依法核实、查处。四是疏堵结合标本兼治。坚持教育疏导为主、查处取缔为辅的原则,区别对待,追根溯源。对城乡结合部或偏远区域的无证经营业户,进行全面清理。对屡教不改的,抓住典型,公开曝光,严肃处理。对存在重大隐患、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无证经营行为,坚决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以起到震慑和教育的目的,切实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意识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意识,进一步营造健康规范的市场经营秩序。
鹤岗验收和无菌专项整治“两手抓、两不误”
为进一步提升监督能力水平,着力改进工作方法手段,鹤岗市食药监局采取现场验收和专项整治两手抓的方式,对萝北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三类许可进行了现场核查验收,同时,随机抽查了7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主动作为,自加压力”的工作作风,有力地确保了百姓用械安全。
三类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核查验收工作对标验。萝北县食药监局执法人员以观察员身份参与了此次验收工作,在验收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的标准对萝北县鸿仁堂医药连锁公司的总公司、13家门店以及库房等硬件环境进行了查看,对计算机软件系统、人员学历证书原件、法律法规收集以及人员培训等软件环境进行了认真检查。执法人员对检查中发现的库房分区不明确等问题,责令企业进行了现场整改。现场将《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经营企业责任和义务进行了宣讲,要求企业质量负责人加强自身学习,明确质量负责人职责,把好企业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关。
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随机查。在三类医疗器械核查验收的同时,在无事先告知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对萝北县内的7家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进行了随机抽查,重点对无菌和植入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采购环节是否符合要求、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是否真实完整、是否经营无产品注册书、无合格证明文件、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等违法经营行为进行了检查。抽查中发现,少数企业进货查验记录和销售记录中的记录事项不完整、电子记录未备份等问题,执法人员现场指导其进行整改。
七台河督促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按照省食药监局下发的《白酒和肉制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生产质量安全授权制度指导意见》要求,七台河市食药监局将此项工作要求拓展延伸到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含小作坊)。在食品生产企业实行食品安全总监机制,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设立食品安全员,并按要求备案管理,在企业上墙明示职责。
一方面,先后举办了两期食品安全总监及食品安全员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企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保证了企业日常生产工作的安全开展。
另一方面,企业按“四有两责”要求细化内部关键控制环节。比如,七台河市荣盛达食品厂在按照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的基础上,企业自身细化了责任分工,在企业生产全过程中,设立了若干个关键控制环节,每个控制环节都有标记控制点、控制条件、责任人等内容的名牌。2016年企业有一批次产品被省抽判定为不合格,当告知企业抽检结果并要求其控制产品后,企业立即组织相关环节责任人查找问题原因,企业经过对加工过程及记录的认真核查,确定自己的产品没有问题,并提出复检申请,经过复检,该批次产品合格。将“四有两责”要求引入企业这一举措,进一步督促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使企业更加自律,构建起更加完善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强化了食品安全源头控制,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大庆医疗器械信息化监管迈向智能化
5月1日,历经半年的完善和测试,大庆市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系统二期工程升级改造完毕,2.0版正式上线运行,标志着该系统进入智能化发展轨道。
大庆市的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系统自2014年开始付诸实施,历经一期、二期工程建设,均采用政府投资、企业免费使用的形式,此前实现了全市医疗机构万元以上医疗设备基础资料的线上统一管理、全市批发企业进销存业务的大数据管理。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系统为提高监管效率,降低行业风险,增强对医疗器械市场的把控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本次升级的是质量追溯系统二期工程,重点突出软件系统智能化改造,增加了诸如“许可证过期自动锁定”“注册证过期选择性提醒”“近效期分阶段报警”“供货方、用户方标准化审核”等智能化功能,帮助企业提高管理水平。
按照计划,大庆市食药监局还将对医疗器械质量追溯系统一期工程进行智能化改造,新增录入插件APP,以设备二维码为基础,变PC端集中录入为手机端碎片化录入,进一步提高系统的易用性和高效性。实现全市大型医疗设备维修、维护、检查、保养、检测、转让、捐赠、报废等全过程实时监控,保证在用大型医疗设备的运行安全。目前,该项目已完成前期调研、建设方案起草等基础工作。
黑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成效显著
黑河市市场监管局认真贯彻落实黑河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部署,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心全力地投入到“创城”工作中,履职尽责,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成效显著。
近期该局重点开展了四项工作:一是明确经营主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集中印制了《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行动倡议书》和分别针对食品生产、流通、餐饮、农贸市场等行业的《经营行为及卫生管理标准》共计15000张,在检查时下发到业户,明确业户的环境整治工作责任,一次性告知,要求对照执行,检查整改。二是引导、服务经营主体开展环境整治工作。采取分层次培训、集中指导的工作措施,由基层监管所负责召集、分行业组织经营业者进行小规模培训,指导经营者提高自律意识,明确如何落实自身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遵守行业规范,提升管理标准。三是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责任制。在辖区责任制的基础上,完善定期、不定期检查和抽查工作制度,开展店外经营及橱窗广告检查清理工作。四是强化宣传,扩大整治效果。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通过电视台系列报道整治进展情况,在市场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倡议书等行动,传递整治成果,营造群众关心、社会共治的深厚舆论氛围。
截至目前,该局共出动执法人数222人,检查各类经营户1333户,其中食品流通494户,食品生产86户,餐饮经营374户,农贸市场12处,化妆品店31户,药店63户,其他经营门店273户。发放环境综合整治倡议书和行业标准1143份,提出整改意见549条,当即改正282条,清理橱窗广告310户,清理卫生死角55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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