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析中美两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异同
探析中美两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异同及对我国的启示
□ 李佳欣 山西农业大学信息环境科学与食品工程系
摘 要:美国是全球范围内食品质量最为安全的国家之一,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历经一百多年的持续发展已相对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与美国有类似的地方,同时也存在着不同的地方,所以通过对中、美两国之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异同进行分析,能够更加深入地增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水平,且对其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笔者以交换生的身份在美国芝加哥大学分校学习了食品质量与安全的相关学业之后,对中美两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有了较深入的了解,在此基础上对两者做了比较并提出对我国食品安全管理上的启示。关键词:食品安全 管理体制 异同 启示
1 前言
在最近几年间,食品加工方式与其全球化供应的逐渐进步对所有国家的食品安全管理发起了巨大的挑战。根据卫生部门的统计能够得知,在工业型国家,每年约有30%的人口遭受食源性疾病的困扰。我国是食品制造大国,然而我国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当前并不完善,所以针对发达国家目前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实施分析具有非常大的必要性,可以借鉴其成功的经验,逐渐增强我国对于食品安全的管理。
2 食品安全管理概述
2.1 食品安全的概念
食品安全所代表的是食品本身无害、无毒,达到相应的营养需求,对于人们的身体健康不会产生任何慢性的、亚急性又或是急性的危害。食品安全同样是一门专业研究,是包括食品制造和储藏环节保证食品安全、避免污染物的出现、防止出现食物中毒等问题在内的跨学科领域,因此食品安全显得非常重要。
2.2 食品安全管理的概念
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的具体含义,当前学术领域依然没有给出具体的定义,而是将食品安全管理概括成:食品安全管理所代表的是政府有关机构在食品市场之中,运用组织、规划以及领导等形式,针对食品原料、添加剂等其它物料的购买,食品加工、运输以及消费等环节实施合理的协调,使得整个食品市场能够平稳地运行,确保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达到社会利益目标的环节。
3 中、美食品安全管理体制的对比
3.1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美国本土的食品安全可以说被全球人类所赞许,这是受美国相对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体制所影响的结果。1906年,美国出台了首个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食品和药品法》,在其后的一百多年时间里,美国政府部门一共出台与修改了35部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其间关联性最大的法律有7部,不但有综合性的《公共卫生服务法》《食品质量保护法》等;同时还具备极为具体的《禽类产品检验法》《联邦肉类检查法》以及《蛋类产品检验法》等。以上规章制度大致涵盖了全部食品以及有关产品,同时为食品安全确定了相应的加工标准与管理流程。
3.2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
2009年6月1日,我国出台了《食品安全法》,废除已经运用了13年之久的《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中明确了我国食品安全具体的分工和协调相互整合的管理机制。监管的主体大致有政府部门以及相关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其间涵盖了中央、省、地等政府部门。除此之外,食用农产品的安全监管主要由国务院农业行政机构具体承担。
3.3 中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与美国对比所存在的不足
3.3.1 法律与标准是能够确保食品足够安全的重要保障,中、美两国食品安全法律与标准体系构建层面依然有着非常大的差异。美国高度关注相关标准的确定工作,政府部门每年会拨出7亿美元的费用以扶持食品安全标准的分析与确定,将以维护健康安全为主要目标及所对应的食品安全标准当作标准化战略的核心领域。我国虽然明确了部分与食品安全相关的标准,但是很多标准使用时间较久,缺少一定的可操作性与合理性,在技术内容层面和WTO相关内容与CAC标准有着非常大的差异。
3.3.2 食品安全组织体系层面,我国大都依托有关机构的分块监管,未产生能够展示整个环节监管需求的协同体制与统一制度。在现实的管理环节上,大致展示为职能部门的相互交叉,即部门太多,重叠管理。比如,猪肉在摆到餐桌之前,需要通过农业、卫生以及工商等10个不同部门的检测,人们以为一定能够吃到安全放心的猪肉,然而事实并非如此。近年来,依旧发生了类似瘦肉精、注水肉以及垃圾猪等恶性食品安全事件。
3.3.3 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层面依然有着许多不足,例如缺少食品安全的系统管理和评判材料,其展现形势往往为我国食品里面非常多的污染状况“家底不清”。食品中所含有的兽药与农药残留及部分生物毒素所引起的污染缺少相应监管材料,其中一部分是对于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同时在贸易过程有非常敏感的污染物。食源性污染是当前我国无法保证食品安全的关键要素,然而目前依然缺少对于食源性危害的充分监管和评判材料。在由微生物所引起的食源性危害层面,美国CDC通过自行监管网络对其实施监管与评判。除此之外,美国还创建起了相对稳定的监管网络与相对完善的食品与污染物监管数据库。
4 美国食品安全管理体制对我国的启示
4.1 完善我国食品管理体制
当前,需要从我国的具体国情以及食品安全具体状况入手,设立跨机关的全国统一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更深入地理清相关监管机构责任,遵守某个管理过程由某一机构管理的原则,运用“分段管理为主、品种管理为辅”的模式,使食品“由田间至餐桌”的全过程均可获得科学的管理,进而确保食品安全。
4.2 完善相关法律体系
美国的法律体系涵盖多个层面、多个行业,会对全部输出到美国的食品加工公司与国家造成巨大影响。法律所体现出的食品安全管理观念变化对于其它国家,特别是中国与印度等发展中国家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完善具有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所以,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的制定与修改,可分析其所产生的影响以及立法的宗旨,逐渐健全有关的法律体系。
4.3 构建食品追溯体系
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组成:第一,创建极为严格的记录管理。食品制造公司的记录是进行食品追溯的重要基础,是确保制造运营人员确实记录顾客所关注所有过程的相关信息,便于后期查询。第二,创建高度透明的查询管理制度。顾客可以在所需买入的产品包装中查询对应的编号,在购物环节或在购买以后在查询系统里录入编号,以便能够清楚的查询到有关的信息。
4.4 健全食品安全标准
第一,需要创建相对完善的国家标准、企业安全操作守则以及安全标准等食品安全标准,确保食品加工的足够安全。第二,创建相对完善的食品品质安全监测系统。当前,我国的农产品监测以及监测体系依然相对薄弱,所具备的质检单位数目和全社会需求量有着非常大的缺口。同时,还存在区域分布不一的问题,需要不断增加投资,设立更加多的具备较高水平的检测单位。
5 结语
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和美国相比有着非常多的类似之处,美国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法、较为先进的安全管理观念对于我国有着非常重要的参考作用。然而其中的具体细节并不是我国所能够直接套用的,需要考虑到我国的具体情况来健全我国现有的食品安全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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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李怀.发达国家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N].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5,(01).
[3] 夏英,宋伯生.食品安全保障:从质量标准体系到供应链综合管理[J].农业经济问题,2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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