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关于北海贝因美食安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2017年3月13日—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881—2013)等,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函告如下:
一、部分生产场所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微生物室致病菌检验室物料传递窗入口与理化检验数据处理共处一室,存在产品交叉污染风险和人员安全风险。不符合GB 4789.1—2010中3.1.2条款关于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的规定。
微生物室致病菌检验室物料传递窗入口与理化检验数据处理共处一室,存在产品交叉污染风险和人员安全风险。不符合GB 4789.1—2010中3.1.2条款关于实验室的工作区域应与办公室区域明显分开的规定。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检查三聚氰胺检验原始记录发现,检验人员未能准确理解检验方法标准和仪器操作平台,原始记录中检验结果计算公式存在错误,谱图模板中未给定三聚氰胺保留时间,原始记录谱图中三聚氰胺无法定性。不符合GB 23790—2010中10.1条款关于确保检验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验收情况需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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