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1部门加大食药重大违法犯罪案件通报和发布力度
通知称,对于涉及婴幼儿、孕产妇等特定群体,以及疫苗、血液制品、注射剂、乳制品等高敏感性产品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要规范信息通报和发布的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农业、质监、食药等食品和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海关缉私部门要建立案件查办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采取责令下架、封存、召回、销毁等措施,有效控制涉案产品的安全风险,保护公众利益。监管部门要支持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新闻媒体关于食品和药品违法犯罪案件的报道应实事求是、表述严谨、措辞准确。未经核实,不得使用“毒”、“致命”、“致癌”等字样。对捏造事实、制造谣言,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
相关阅读
- (2015-05-08)国务院要求:制定完善互联网食品药品经营监管办法
- (2015-07-23)国务院部署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
- (2016-01-21)国务院加快推进食品追溯体系建设
- (2016-05-06)国务院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
- (2016-08-30)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
参与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