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各幼儿园门口百米内或禁设小吃摊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7次会议开幕,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韦大伟作了关于《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情况的说明,连同草案修改稿一并提请审议。
或建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
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的建立,一直备受关注。能否进一步健全该制度,倒逼食品生产经营者提高食品质量?
草案修改稿明确指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采购、加工、贮存、运输、检验、销售、召回等信息。记录内容应当完整、准确、真实,保证食品可追溯。
同时,还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应用物联网、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电子追溯体系,对食品生产、经营、消费等环节进行全程安全管理与风险控制,提升质量管理能力。
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等有关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协作机制,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信息共享平台,向社会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并且,推进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建设,鼓励、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接入电子追溯系统。鼓励社会力量建设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支持行业协会等有关机构建设追溯平台。
小吃摊不许设在幼儿园门口百米内
根据草案修改稿,在不影响城市交通和环境卫生的情形下,政府可以确定临时经营区域和经营时段,允许食品摊贩摆摊设点。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草案修改稿中,对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的食堂,也进行了更严格的要求。
对这些食堂,要求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供餐单位订餐的,应当从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订购,并与其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要求供餐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成品分装盒配送运输等环节操作规范,确保供餐食品安全。每餐食品都应当按照规定留样并做记录,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具,生熟食加工工具、容器都需要分开使用。
鼓励经营者设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
值得一提的是,草案修改稿新增加了转基因食品的内容,根据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显著标示。
鼓励销售转基因食品的经营者设立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并在醒目位置标明“转基因食品销售专区(专柜)”字样。
同时,要求在食品的外包装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应当显著标注,容易辨识。如果使用了食品添加剂,则要如实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日期和添入食品的名称等内容,并在生产经营场所进行公示。
网上购物已经成为潮流,对于入网食品或者是网络上向消费者销售食品的,一样要在包装上标注制作时间、保质期或者食用时间提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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