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开展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杨国猛 卫跃川 本刊记者 柴占阳
近日,记者从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提升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该局印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乡镇(街道)派出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决定从2017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乡镇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通知提出,从2017年开始,经过2年努力,争取全省有30%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创建成为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2017年底前每个县市区至少创建1个规范化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通知明确,创建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标准为:工作人员编制5人以上,人员到位率100%,并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工作人员编制5人以上,人员到位率100%,并全部取得行政执法证;办公场所面积、执法装备配备、办公场所和执法装备的外观标识、执法行为符合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的相关要求。
据悉,创建活动将按照各地深入开展创建,及时申报、验收、核定和命名的方法步骤,对达到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由省局颁发匾牌,授予其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称号,并实行动态管理。该局要求各地进一步细化任务、步骤和职责,确保经费投入。该局将把省级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示范所示范创建工作纳入全省各省辖市局、省直管县局、郑州航空港区局年度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确保创建活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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