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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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平邑县食药监局 扎实开展“三小”监管行动

2017-03-22 11:00:30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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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吴传东 林夏伊

近日,为切实加强平邑县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有效贯彻落实今年6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点管理条例》,结合平邑县实际情况,平邑县食药监局联合县城管执法局采取四项措施开展“三小”监管大整治集中行动。

提高认识,落实责任。把“三小”监管大整治作为平邑县食药监局深入开展基层党建活动的突破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实行网格化管理模式,责任包干,压力层层传导,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将县城区域划分14个工作组,按照指定路段和区域,对“三小”经营户特别是早餐点,挨家挨户上门,开展地毯式检查。

严把“三关”,突出重点。严把食品原料采购关,检查食品经营单位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情况;严把加工过程关,检查加工场所环境、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及操作过程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的标准和要求;严把经营许可关,检查食品经营许可、备案,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工作衣帽卫生穿戴等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重点加强经营环境管理,做好“三防”;重点规范早餐点油条经营户的食用油和含铝添加剂使用情况。

健全机制,加大力度。一是加大检查力度,对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备案证从事“三小”食品经营活动单位,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整改,对多次监督检查仍未办理的经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二是针对在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的“三小”经营单位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限期整改,平邑、城区两个监管所对整改情况及时落实验收。

强化宣传,正确引导。全方位、多角度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宣传,大力宣传开展“三小”监管大整治的必要性,现场发放“三小”经营行为告知书,引导“三小”经营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和遵守法规、诚信经营意识,改善经营条件,提升食品安全自我管理能力和水平,广泛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意识。

截至目前,该局共发放“三小”食品安全告知书1120余份,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86份,责令停业整顿17家,立案3起,有效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进一步改善了“三小”市场经营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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