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 《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工作原则
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国家标准委负责国家标准公开制度和机制建设,加强综合协调,统筹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负责所发布国家标准的公开工作。
(二)整体推进、分步实施。按照《改革方案》要求,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国家标准公开工作。针对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采用国际(国外)标准(以下简称“采标”)的国家标准和非采标的国家标准等不同情况,分阶段有序进行公开。
(三)保护版权、免费公开。国家标准公开应当保护标准版权,维护标准版权所有者合法权益;国家标准公开实行文本免费在线查阅,促进标准推广应用。
二、工作目标
健全促进国家标准公开的机制和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强制性国家标准文本,分阶段向社会公开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进一步增强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确保社会公众能够便捷地获取权威的国家标准信息。到2020年,基本实现国家标准全部免费公开。
三、公开内容和方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国家标准文本,即已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含修改单);
2.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包括:标准号、标准中文名称、标准英文名称、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国际标准分类号等;
3.国家标准制修订信息,包括:标准立项前公示信息、标准计划公告、标准征求意见稿、标准发布公告、标准废止公告、标准复审结果等。
(二)公开的方式。
国家标准委及国务院相关部门分别在其官方网站公开已批准发布或联合发布的国家标准文本、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提供国家标准文本免费在线阅读。
四、组织实施
新批准发布的国家标准的文本应当在标准发布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涉及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文本应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进行公开。国家标准题录信息和制修订信息应当及时公开。
已发布的国家标准公开分为两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18年底前,强制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非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第二阶段:2020年底前,在遵守国际(国外)标准组织版权政策前提下,采标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实现免费向社会公开。
国家标准公开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制和运用先进标准生产、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有利于引导消费、维护消费者权益、强化社会监督。各有关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对标准公开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
国家标准委应当在标准公开的基础上推动全国标准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实现跨部门、跨行业、跨区域标准化信息交换与资源共享,提供标准信息的公益性服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本方案,开展本部门、本地区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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