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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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可追溯体系效果有限 民革江苏省委建议改进

2017-02-13 16:41:19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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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在召开的江苏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民革江苏省委在提案中表示,食品农产品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和推广,对食品安全和食品产业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可追溯体系的推进遇到了一系列困难:投入巨大、成本高昂;效果有限、回报不高;法规无强制力、推行艰难;系统兼容性差、数据不互通;追溯档案质量不高、可信度成疑;宣传不足、民众参与度低等。

  据了解,目前溯源信息的录入是经营者自主行为,主要靠自律,存在人为操作空间。在个人征信系统还未完善、经营者整体素质不高的情况下,追溯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难以令消费者信服。此外,溯源信息的录入还未实现完全电子化,在农贸市场,书面信息的录入未能完全普及。

  为提高农产品食品可追溯体系的实用性和惠民性,充分发挥可追溯体系的巨大作用,民革江苏省委建议政府应加大对数据库、系统软硬件研发、推广的投入,应用运营端的投入经费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原则,由政府、市场、经营者三方合理分摊。通过独立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中心),建立区域性的追溯信息平台,将数据应用端适度市场化,让庞大的追溯数据产生经济效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

  同时,筛选重点领域、重点品种、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农产品及食品种类,建立基本追溯品种目录,分类推进可追溯体系。品种方面,可重点着眼“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进口食用农产品、速冻产品等预包装的食用农产品。对象方面,可重点着眼生产基地、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校园食品经营者。通过对这些重点品种和重点对象的推广使用,积累经验,为全面推广奠定基础。

  进一步明确食品及农产品生产经营者在可追溯体系建设推广中的责任和义务,以及不履行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依法授予可追溯体系主管部门一定的行政执法权,通过执法手段促进经营场所配合各项措施的推进。商务、食药监、农业、工商等与公检法联合组建执法队伍,给予非法经营者足够的威慑力。

  统一追溯系统的建设标准,统一数据标准,规范追溯码、追溯信息内容,使各追溯系统做到上下互联、左右互通。建立互联互通的食品农产品追溯数据库,相关追溯信息可由各建库单位分别录入,但数据格式和接口统一且互联互通。对已有的追溯平台及追溯体系,研发数据转换接口,实现已有追溯数据的互通。开发面向公众的易操作的多功能应用软件,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使用便利性。

  在农贸市场,设专人督促指导经营户将书面信息录入电子信息,建立追溯数据电子档案。设置黑名单,查处溯源信息造假。通过信息化技术增加信息录入的真实性。将食品安全和溯源信息造假行为与个人征信挂钩,实行信用惩戒和行业禁入惩戒。

  从可追溯体系建设运营经费中划拨专项用于宣传,普及可追溯知识,提高经营者和消费者的重视程度和认识度。制作可追溯查询公益节目,简单易懂地教会普通市民使用终端查询等追溯功能。收集市场反馈信息,适时调整相关政策,促进可追溯体系建设亲民化、普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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