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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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龙华区食药监局组织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2017-01-20 22:28:0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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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韦昌惠 吴育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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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彪局长巡查及督导现场

    根据省局、市局关于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实施方案和区政府有关工作要求,龙华区食药监局近日在辖区组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此次行动采取“两不一直”(不预先通知、不事先打招呼,直奔商户和生产加工经营现场)的方式,从1月12日开始,分三大行动组开展专项抽检和隐患排查。

    第一行动组由各食药监所负责对食品超市、农贸市场内销售的牛百叶、米粉、面条、牛肉、羊肉、猪肉和散装海干产品、腊肉等21个种类的食品是否非法添加、加工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抽检,对是否销售未经检验检疫走私牛肉、牛排、凤爪、鸡翅等冻肉制品的情况进行排查;对各类食品店、药店是否经营不符合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摸底排查;第二行动组由稽查大队负责对辖区的麻辣火锅店、卤肉店等使用的火锅底料是否添加罂粟壳等非法添加剂进行抽样快检筛查;第三行动组由区局食品科牵头,组织各食药监所对辖区生猪屠宰点和畜禽脱毛点进行排查,对流向市场的猪肉是否有“两章”(动物检疫合格印章、肉品质量检验合格印章)和“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进行检查,对畜禽脱毛是否用沥青、 工业松香的情况进行筛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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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行动组巡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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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行动组稽查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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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行动组巡查现场

    在专项整治前,各食药监所在各食品超市、农贸市场、食品加工作坊、火锅店、 卤肉店、冻库、畜禽拔毛点等场所张贴了600多份禁止加工、购进、 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公告,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食品安全氛围。

    专项整治期间,各基层食药监所在辖区各食品超市、农贸市场设置了临时快检点,张挂“食品药品监管局检测点”的横幅,统一穿着执法工作制服进行检查和执法,对在农贸市场抽验排查到的不合格食品,在农贸市场公告其摊位和不合格食品品种;对所有抽验排查到的不合格食品追溯至生产源头,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对经营不合格违法违规食品商户形成震慑,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安全放心的食品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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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1月19日,龙华区食药监局共出动人员215人次,检查农贸市场、食品超市16个,食品经营户418家。快检水发产品冰鲜鱼虾海干产品甲醛项目84 批次,快检米粉面条鱼丸肉丸硼砂项目81批次,快检腊肉腊肠含亚硝酸盐项目 48  批次,农贸市场快检注水肉153 批次,火锅卤肉快检罂粟碱83批次,快检58家火锅店、12家卤肉店罂粟壳83批次,以上快检结果均呈阴性。排查冻肉制品3家,未发现涉嫌走私冻肉;排查销售猪肉摊位 136家,未发现无“两章两证”猪肉;排查光鸭销售摊位11家,均查清其来源。

快检银耳竹笋二氧化硫50批次,呈现阳性2批次,已对不合格银耳进行规范抽样送实验室检测。对辖区的药店、超市和专卖店内销售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进行全面排查,目前共排查经营单位13家,暂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海南省食药监局的要求,此次春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将进行到1月25日,做到六个全覆盖:①对大型农贸市场全覆盖;②对被检查农贸市场的21个食品品种销售摊位全覆盖;③对销售食用农产品和散装海干产品的单体食品超市全覆盖;④对火锅店和卤肉店全覆盖;⑤对畜禽脱毛点全覆盖;⑥对2016年6月份公告的应关闭的定点外生猪屠宰点及新出现的未经检验检疫猪肉的屠宰点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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