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1号)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一、总体情况: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54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酒类93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食糖53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调味品146批次,饮料96批次,速冻食品58批次。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京东(网站)自营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安徽省憨豆熊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生产的巴旦木(烘炒类),二氧化硫检出值为0.12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二)忠来食品旗舰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香港忠来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监制、南京忠来果品食杂有限公司分装的单晶冰糖(单晶体冰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9.3 %。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9.6%)低0.3%;还原糖分检出值为0.32 %。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12 %)高1.7倍。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天猫(网站)超市在其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裕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蔗糖分检出值为96.3 %。比标准规定(不低于97.5 %)低1.2%。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声耀食品官方旗舰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南昌市正味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色值检出值为193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高出28.7%。检验机构为广州甘蔗糖业研究所(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西百色甘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批次白砂糖,色值检出值分别为193IU和169IU。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50IU)分别高出28.7%和12.7%。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北京世纪卓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亚马逊(网站)销售的标称亳州市皖品酒厂生产的“龍韵貢酒(3年)”,酒精度检出值为48.1%vol。比标准规定(49.8%vol—51.8%vol)下限值低3.4%。检验机构为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上海、江苏、安徽、江西、广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浙江、广西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7年3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2.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3.酒类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4.食糖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
5.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6.酒类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7.食糖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8.调味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9.饮料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0.速冻食品监督抽检产品合格信息
11.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1月3日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1.doc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2.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3.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4.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5.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6.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7.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8.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9.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10.xlsx
2017年第1号通告附件1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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