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费县食药监局扎实开展食药抽样检验工作
全面提升食药监管水平
——山东费县食药监局扎实开展食药抽样检验工作
曹传威 本刊记者 吴传东 林夏伊
山东省费县被称为“圣人化行之邦、贤人钟毓之地”。“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质量的关注程度、对饮食用药安全健康的期望值越来越高,费县坚持食品药品安全战略不动摇,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创新政策措施,集中力量推进。尤其是近年来,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目标任务,勠力同心、改革创新,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市场整治和规范工作,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础更加扎实、措施更加得力、亮点更加突出。
政府重视 将食药安全监管工作列入民生工程
费县县委、县政府一直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近年来更是将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列入重大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和重大发展工程,与全县中心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一是将食品药品发展纳入了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二是每年召开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传达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并部署安排年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三是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为食品药品抽验检测拨付专项经费,为食品药品工作考核安排专项资金,并全部纳入财政预算。
科技支撑 以抽样检验引领食品药品日常监管新常态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立足实际,以科学技术为支撑,坚持问题导向原则,科学设定检测品种和项目,统一抽样规则和检验标准,重点对公众消费量大和近年来监管工作中发现食品安全问题较多、风险隐患较大、涉及非法添加的重点品种和项目进行抽检。抽样经费逐年增加,抽样品种、批次及检验项目逐年增多。
2016年度,费县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是2600批次,截至11月,已抽检2668批次,计划完成率为102.62%;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是70批次,截至11月,已抽检70批次,计划完成率为100%。其中,食品生产环节抽捡范围涵盖全县的食品生产企业,主要覆盖了食品生产的食用油、调味料、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糕点、豆制品、酒类等几大类。主要抽查的产品检测项目为黄曲霉素、苯并芘、糖精钠、山梨酸、苯甲酸等,共抽检各类食品197批次,其中合格186批次,总体合格率为94.42%。发现的主要问题是食用油中的酸值超标及调味料中的氨基酸态氮不达标。食品流通环节有效利用有限的抽检资金,以发现问题为主,共组织监督性抽样检测共计1124批次,已全部完成检测,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蛋制品、蔬菜制品、饮料、酒类等23大类,检出不合格产品54批次,合格率为94.38%,食品安全形势总体向好。不合格项目主要涉及食用农产品中农药残留、酱腌菜中苯甲酸超标、银耳中二氧化硫残留量等。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任务计划为1361批次,实际抽样1361批次,抽样任务完成率100%,合格产品数为1268批次,合格率为93.23%,其中,不合格产品及项目主要为粉丝、粉条产品中铝的残留量及二氧化硫残留量,自制面制品中铝的残留量,食醋中的苯甲酸,蔬菜产品中的毒死蜱及氧乐果农药残留,餐饮具中的大肠菌群及熟肉制品中的克伦特罗等。
根据检验检测实际需求,2016年,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投资50余万元,支持大型商超、基层所建立快检室,并组织好快检人员培训。10月份指导两个基层所和一家超市、一家农产品批发市场建立了食品快检室,截至11月份13处基层所全部配齐快检室。
完善机制 用落实整改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
食品药品抽样性检测结果总体情况良好,对于不合格的品种,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整改处置,“三步法”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抽检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工作。
第一步及时送达报告,进行现场核查。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程序,收到不合格产品或问题产品检验报告后,在规定时限内派出执法人员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切实掌握被抽检单位抽检后的购、销、存等情况。
第二步采取多种措施,公开整改查处。依法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处理,对涉及监督抽检产品不合格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坚决予以行政处罚,并在互联网、内部局域网等媒体上进行及时公示。
第三步跟踪整改验收,及时反馈上报。对每份不合格报告涉及的产品,都认真填写不合格食品处理核查表和食品抽检核查处置整改验收表,并按时上报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恪尽职守、攻坚克难,始终保持“逢山开路,遇水搭桥”的昂扬斗志,全县无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幸福感逐年提升,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今后,费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全体人员将继续锐意进取,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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