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福喜”事件浅谈食品召回制度
“上海福喜案件”发生后,上海食药监局责令上海福喜公司停止生产、封存所有问题食品,并配合调查。在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协调和全国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下,上海福喜公司将封存在各地的问题食品全部召回至上海、北京、辽宁沈阳、河南新乡、四川成都和山东青岛的6个归集地仓库。美国福喜集团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声明,宣布该公司将召回市场上由上海福喜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并对现任及前任高管人员开展内部调查。福喜集团表示,一旦发现有任何不当行为,该公司将立即采取果断行动,包括处分和法律行动。此外,福喜集团还表示,将积极配合中国监察机构进行调查,新的管理团队即将抵达上海。截至2015年1月4日,在食药监部门的监督和当地公证机关的公证下,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将其生产并已召回的所有问题食品共521.21吨全部实施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问题食品召回和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全部结束。
在福喜事件中,福喜集团采取了召回问题食品的方式降低潜在的食品安全隐患风险,这也是食品召回制度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具体表现。食品召回制度,是指食品生产者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不安全的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在食品召回分级方面,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程度的评估对食品召回分为三级,并根据召回级别对食品召回的具体行动作出时限要求,以迅速有效地实现召回目的,最大可能地消除食品安全危害。食品召回制度包含主动召回、责令召回。主动召回是生产者确认其加工制作的食品存在安全危害,主动实施召回,及时制定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备案;责令召回指生产者故意隐瞒安全危害问题,不主动实施召回,由于生产者的过错造成食品安全危害扩大或再度发生的,以及国家监督抽查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调查、评估确认属于不安全食品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出通知或公告责令企业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发布消费警示。
食品召回制度的确立为规范我国不安全食品的召回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实施食品召回是加强生产加工后续监管的一种有效措施。食品召回制度与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相互配合,共同作用,对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监管,有效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具有重要的作用。相关规定的出台,明确了食品生产者是预防和消除不安全食品的责任主体,应当对其生产加工的不安全食品负责。
食品涉及召回,说明食品肯定是存在一些问题的。但是,现代食品中,立竿见影地造成伤害的“毒食”很难出现,几乎所有的问题食品,都只是“有可能”危害健康,用专业术语来说,是“存在风险”,但不是“必然出事”。对于厂家来说,此时就面临两种选择:按规定向主管部门报告,并实施召回;或者隐瞒下去,悄悄处理或听之任之。前者,可以最大限度地保护消费者,也避免自己“可能面临”的巨额赔偿,但自己的产品声誉会受损,通常会有相当的消费者流失。后者,虽然存在伤害消费者甚至自己承担刑事责任的可能,但也可能“硬挺过关”,产品销售不受影响。所以,很多情况下,企业不愿意主动召回。这就需要专门的食品召回制度,能够给食品企业施加压力。
戴翔蓉 哈尔滨市商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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