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新包装换“SC”编码
原有包装享有三年过渡期
从2015年10月1日开始,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作为配套法规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同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了食品生产许可证由SC编码开头。
“目前超市里销售的工业食品,有部分还沿用原来印有QS标志的包装,有些已使用了印有SC编码的新包装。在过渡期间,印有QS标志或SC编码的食品均可在市场销售。”记者从我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获悉,当前新办理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上都有载明企业的SC编码,因此已办理新证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外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即SC编码,不再标注QS标志。
为了能既尽快全面实施新的生产许可制度,又避免生产者包装材料和食品标签浪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给予生产者最长不超过三年的过渡期。这也意味着,当前食品生产企业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但从2018年10月1日起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使用原包装、标签、标志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
新食品生产许可证有变化
目前带有QS标志的食品还没有从市场上完全消失,而带有QS标志老包装的食品和标有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的食品会同时存在。食品包装标注QS标志的法律依据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随着食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整和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条例》已不再作为食品生产许可的依据。取消食品QS标志是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因为新的《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包装上应当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没有要求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完全可以达到识别、查询的目的,取消QS标志最终有利于增强食品生产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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