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各地全力出击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
现如今,随着外卖食品逐渐受到年轻人的追捧,越来越多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公众视野大家小巷中鳞次栉比的小作坊由于数目众多且形态各异,为相关部门的监管活带来了难度。尽管苦难重重,为了保障消费的“舌尖安全”我国各地相关部门仍在食品小作坊的监管上“死磕”到底。下面,中国食品机械设备网的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近期各地在食品小作坊监管方面的动态
山东:“八个限定”界定食品小作坊场地、包装添加等有要求
日前,山东省海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刘修发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重新做出了界定。围绕“八个限定”对食品加工的场地面积、从业人数、成品数量、品种目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加工食品产品包装、加工食品销售区域、加工食品性质类别这八个方面对小作坊界定和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川:为食品加工小作坊装上“跟踪器”
为实现小作坊生产的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询、风险可掌控、责任可追究”,四川省广元市继2014年率先于全省、全国探索小作坊备案登记规范监管后,再次聚焦关乎民生的小作坊监管,在全省率先实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统一销售凭证管理制度。
制度规定,统一销售凭证指定为销售台账和购货凭证进行收集、使用和备查,其保存期不少于2年。对不落实统一销售凭证制度的小作坊,县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并可以按有关要求注消登记备案。情节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取缔。
云南:新《办法》出台规整食品加工小作坊和摊贩
日前,《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出台。新《办法》实行登记管理,并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工艺流程、食品包装等做了合理规定。
《办法》规定,对食品小作坊实行登记管理,对食品摊贩实行备案管理,并对登记和备案的条件和要求进行了明确。对食品小作坊的生产场所、设备、卫生条件、工艺流程、食品包装等做了合理规定,对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目录管理;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予以警告、责令改正或视情节轻重处以100元至3万元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沈阳:食品加工小作坊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
日前在《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四次审议稿)中,相关条例明确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应明显标示“小作坊食品”,小餐饮经营者不得经营裱花蛋糕、生食水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青岛:创新食安监督模式小作坊食材将实现全程可追溯
为创建食品安全城市,近年来山东省青岛市北区食药监局克服老城区人口密度大、基础设施相对较差的客观因素,不断加大食品安全整治力度,推出了一系列创新、科学、严厉食安监管措施,为居民带来踏实的饮食安全感。
针对居民集中反映的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三小”食品安全问题,青岛市北区加大了“三小”整治力度。据青岛市北区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保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区里根据“三小”行业点多面广、流动性强、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等特点,制定下发《市北区食品经营实名备案要求》。青岛市北区食药监局在食安领域投入近300万元安装远程电子监管平台,在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安装摄像头,接入指挥平台,实现了远程监管。
兰州:食品小作坊生产逐步规范化黑名单制把关违法添加
为了强化管理,甘肃省出台《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草案)》。其中,针对小作坊加工提出了多项要求,除了禁止产加工婴幼儿、孕产妇食品等,还将实施黑名单制度把关添加剂使用。
《条例(草案)》规定,我省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以下产品:专供婴幼儿、孕产妇和其他特定人群的食品;声称具有特殊保健功能的食品;乳制品(不含发酵乳)、饮料、冷冻饮品、速冻食品、罐头制品、果冻食品;采用传统酿制工艺以外的其他方法生产酒类、酱油和醋;接受委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食品;国家和本省禁止生产加工的其他食品。
小编结语:食品安全无小事,伴随一系违规违法行为的曝光,整治食品小作坊成为当下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除了政府的有效监管,小作坊经营者也需加强自身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最后,消费者的安全意识也亟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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