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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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企业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第一责任人

2016-11-29 11:13:14 来源: 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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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23日消息,食药监总局日前公开征求《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意见稿指出,企业食品安全信息记录与保存,是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有效运行的基础。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应遵循企业建立、部门指导、分类实施、统筹协调四大原则。

  意见稿表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核心和基础,是记录全程质量安全信息。意见稿要求,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应当作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责任主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结合企业实际,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履行追溯责任。

  意见稿指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等规定,指导和监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统筹、协调、推进工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注重同农业、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沟通协调,促使食品、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有效衔接。

  意见稿还指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工艺差别大、规模水平参差不齐,既要坚持基本原则,也要注重结合食品行业发展实际,分类实施,逐步推进,讲究实效,防止“一刀切”。

  据了解,意见稿所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包括食品生产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销售企业,餐饮企业,食品、食用农产品运输、贮存企业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依法监管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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