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瓶沾污的啤酒背后:食品安全追溯机制真的很重要
而近日,本报读者张先生遇到了采访专家所说的问题。张先生向记者反映,自己前两天买的百威啤酒内壁上粘黏着一大块污垢,多次致电百威啤酒官方电话,一直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不知道此百威酒的真假,也无法得知此酒进货渠道。
从记者的采访情况看,要想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应建立不合格产品追溯机制,从源头抓起,并加强监管。
消费者:多次维权无果啤酒内粘黏大块污垢
消费者张先生告诉记者,9月30日他和朋友一起买了5瓶百威,喝出口感不对,就想着酒可能有问题,但只剩最后一瓶未开封,于是拿着这瓶未开封的酒对着电灯照。“觉得瓶子颜色不合理,酱色瓶子,不像白色啤酒瓶,酱色瓶子很难发现杂质,要在电灯下才能看到有一大块污垢在啤酒瓶内壁上粘黏着”。张先生说。记者也现场拿到了这瓶啤酒,确实看到里面有大量杂质。
10月10日,记者来到深圳市龙华新区石凹路大浪时尚创意城附近,这个地址也是张先生买酒的便利店所在的位置,这个名叫美惠佳的便利店赶巧10日大门紧闭。10月25日记者再次来到美惠家便利店,当记者问及带杂质百威啤酒的来货渠道,店员这样告诉记者:“我们的百威啤酒是大浪那边批发部拿的,具体位置不知道,因为每次需要进百威啤酒时,致电批发部就会有销售人员送酒到店里,我们从批发商买了几年百威啤酒未出现问题”。
张先生透露,他首先找到店面老板,反映此情况,美惠佳店面老板说:“我们是进的批发商的货,要找厂家。我们没有能力给你处理”。之后张先生打了百威官方400热线,接电话工作人员说国庆节后,公司会有人来处理。
“10月4号下午,有一个自称是百威啤酒的工作人员和我见面了,该工作人员也看了这瓶啤酒,我首先问他这个酒是真的还是假的,该工作人员称这个酒没有问题,是真酒,但不承认是他们批发厂批发出来的。他说,他是代理深圳片区百威酒的销售代表,他无法处理,只是过来了解情况。10月6日,该工作人员再次约我在美惠佳超市门口见面,我主要问他3个问题,一是酒的真假;二是如何处理;三是此酒的进货渠道在哪,是否安全?该工作人员称要把酒拿到厂家鉴定才可以知道是真假,里面的物质是否对人体有害,才能给我处理意见,对于酒的来源对方却只字不提”。张先生说。
对于啤酒是否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杂质的问题,记者从设备厂专业人士那里了解到,最大可能性就是瓶子本身出了问题。因为现在的酒瓶都是回收再使用的,回收后倘若清洗不干净,就会在灌装时出现问题。同时该专业人士也肯定地表示,如果出现像上述张先生那样的问题,那么大颗粒状的杂质,一般都能检验出来。
于是,10月11日,记者致电百威啤酒官方电话,了解情况后,百威啤酒品牌宣传部工作人员联系了记者。“与张先生私下沟通4次,但一直沟通无果,难以协商一致。”百威啤酒品牌宣传部工作人员说。记者与百威啤酒品牌宣传部多次联系,该工作人员一直询问读者张先生诉求,对于此啤酒的来源、真假、是否还存在此类问题却一直无回应。
10月14日记者函至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进行了采访。10月17日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回复了本报,回复函中称:“10月4日国庆假期上班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询问消费者产品的购买来源后,我司工作人员和消费者一起来到消费者告知的购买地点——龙华新区大浪街道石凹路时尚创意城附近的美惠佳便利店,向店家了解现场的情况是,在该便利店没有所投诉的百威500毫升同型号产品售卖,店里售卖的百威是600毫升的。我司工作人员告知消费者如果确认该投诉产品是公司的产品,将按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给予补偿,但由于无法确认产品购买来源、现场也无法凭肉眼判定该投诉产品是否公司产品,我司工作人员向消费者提出将投诉产品送回工厂检验,消费者一直不同意。在无法确认该投诉样品是否公司产品的情况下,我公司提出一起前往消协等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处理,消费者也不同意前往。10月8日、14日公司质量客服再次电话联系消费者时,消费者提出不需要公司的处理。”
百威英博(中国)销售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表示:在目前投诉产品购买来源不明确、亦无法对投诉产品进行检验的情况下,公司无法判定该投诉产品是否公司产品。
相关部门:肉眼无法判断 先检验后行动
为更好了解事情真相,也呼吁广大消费者积极维权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记者10月25日来到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委会龙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大浪所,向其所长简要介绍了此事情,该所所长表示,让消费者致电12315进行投诉,“我们系统会收到投诉,每个案例,都必须回复。之后会先找百威公司,让百威公司出鉴定结果此酒是否是真酒;查现场,看美惠佳便利店的百威酒是否还存在同类型的货物,先暂扣后送检,如没问题归还,酒不合格就扣货。”
该所所长透露,他们不具备鉴定资格,无法肉眼看到杂质就判断此百威啤酒有问题。“但有两种方案,第一,百威啤酒方检测;第二,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判定结果。原则上像消费者张先生这种情况,我们会先委托百威公司出鉴定结果,因为张先生投诉的事情不具备送第三方检测的资格,因为送检必须三瓶以上,送检必须有3个样,第一个,检测样;第二个,留样;第三个,封存”。
观点:打破行业保护 食品安全须从源头做起
“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虽已出台,但许多食品安全问题仍然存在。”这是一位基层执法人员,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分局三级执法员杨剑昌的观点。
近年来,由于食品产业发展方式相对粗放、发展水平相对较低、食品监管相对薄弱,食品安全总体上仍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风险高发期,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还不相适应。
杨剑昌指出,在中国,制定法律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但法律规章通常是哪个部门主管就由哪个部门起草,由该部门起草无可厚非,因为他们更了解该行业的情况,但也存在着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条文制订上难免有行业保护主义的倾向,对执法人员违法惩处力度的条款设置上也难免手软。因此,他认为立法应打破行业保护主义,追究主管部门不作为、乱作为、监督管理不到位的法律责任,并且处罚力度要加大。
杨剑昌还认为,食品安全从源头就得从严治理,比如蔬菜从种植就得监管,肉类食品从养殖上就得监管,运输、批发、销售也要考虑食品安全问题;要落实问题食品的来源渠道,已防出现类似事情,对漏网之鱼坚决不放过;针对食品安全事件,不能仅仅考虑受害范围和数量以及消费金额,哪怕一位消费者受害相关部门也要管。另外,可以重奖举报者,处罚黑心商贩的钱财一半奖励给举报者,发动人民群众来监督,人民群众的力量是巨大的。如果能做到食品安全人人监督,食品安全隐患将会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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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梳理
《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对2016年全国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部署。《工作安排》明确了2016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11项任务,包括:加快完善食品安全法规制度,加大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力度,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新法规定: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产品配方应当经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注册时,应当提交配方研发报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材料;修改后的食品安全法还明确不得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作为新《食品安全法》的配套规章,国家食药监总局制定的《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也于2015年10月1日起同步实施。该证由原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合并而成。这就意味着,不论是商场、超市,还是餐馆,以后只需要办食品经营许可就行了。
《食品召回管理办法》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食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食品生产者通过自检自查、公众投诉举报、经营者和监督管理部门告知等方式知悉其生产经营的食品属于不安全食品的,应当主动召回。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新《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增加了原料采购、验收、运输和贮存的相关要求;增加了产品追溯与召回的具体要求;增加了记录和文件的管理要求。增加了“食品生产环境微生物监控计划指南”。对原料和包装材料的运输和贮存上要求运输方式及环境应避免日光直射、备有防雨防尘设施,根据原料特点和卫生需要,还应具备保温、冷藏、保鲜等设施。其中,“冷藏、保鲜”也是新标准修改后,对食品原料运输新增加的要求。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由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于2015年5月24日实施。新《标准》着重修订了食品添加剂在安全性与实用性上的规定,例如删除7种合成着色剂在膨化食品中的使用规定和删除缺乏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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