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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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保健品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 被告人罚款又判刑

2016-11-18 11:40:4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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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由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冯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在新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是一起销售宣扬具有壮阳功能产品,实际上属在食品中使用食品非法添加剂的案件。
 
    据悉,2013年5月至2016年3月,被告人冯某某在本市新城区公园南路北口,逢每周五、日集市开放时,多次在集市中摆摊销售标有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期间,2015年11月27日、2016年2月26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民警先后两次在检查集市过程中告知其不能继续销售该保健食品。后2016年3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新城分局韩森寨派出所会同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韩森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联合执法时发现冯某某仍在该处销售标有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随即现场查处并查获各类标有壮阳功能的保健食品43种,经抽样对查获的“硬十天”、“金牌伟哥”、“安第斯神根”等三种保健食品检测,均检测出西地那非成分,所检均不符合标准要求属在食品中使用非法添加剂。
 
    在庭审中,公诉人通过出示证据,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按照法律程序对被告人进行当庭讯问、质证和辩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详细说明了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将会给消费者带来的危害后果。最后,新城区法院认为该院指控的被告人冯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以被告人冯某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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