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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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及出路

2016-11-03 10:35:35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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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国食品安全法公布并落地之后,各个地区仍是各类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仍然存在食品安全的概念厘定不清、监管方面分管混乱和食品的安全标准不能统一等诸多问题。本文从概念、立法层面上,重点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进行梳理,对于监管的权限问题、行业自律性问题、多方监督等概念进行重新厘定,建议完善监管体系、法律制度,确保我国的食品安全不再出现问题。

    近几年以来,各地区食品问题不断出现,已逐渐成为一个备受关注的热点。在经济快速发展的阶段,食品安全问题高发。早在2014年中央工作会议关于经济问题的若干看法里,习近平主席着重强调了食品安全问题,指出这项工作是为了确保每一位公民舌尖上的安全,这是工作的第一要义,甚至是对党执政能力的第一大考验。本课题将以安全监管为切入口,对安全管理体系的纰漏进行深入探究,同时也综合目前食品供应链的特点,引导监管部门正确面对变化和到来的挑战,同时,本文也提出相关的建议,供相关人士参考。

    食品安全监管的症结

    链条式监管导致监督缺位

    我国采取的是把食品安全链条分多个环节进行监管的方式,在这种制度下,政府通常会划拨专门的部门进行管理,这些被管理的行业链从行业上游延续到下游,对种植业、养殖业、食物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和餐饮环节进行一次管理。这样的监管体系,似乎贯穿了整个监管的每一个环节,但实际上局限性很大。因为监管环节太过冗长,导致监管主体太多,每一个环节的协调性非常差,此外,并不能完全做到环环相扣,而是每个环节之间难以无缝对接,因此容易滋生监管漏洞。

    交叉式重复管理使监管失范

    监管作为政府管理中的一个普遍难题,在食品安全中显得格外突出。在我国的农业管理部门、卫生部门、质量检测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之间,通常存在着难以协调、权责划分不清晰等问题,这4大部门往往出现重复交叉监管现象。由于食品安全的监管环环相连,因此4大部门在职能划分上的不清晰易导致重复监管。除重复监管外,更因为权责的混乱问题,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出现漏洞,一旦出现问题则互相推诿的现象。

    行政干预强烈的监管模式

    作为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特色之一,我国很多职能部门的监管工作处于一种“出则有效”的状态,即只有在出现非常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时,相关部门才想到运用强有力的行政干预手段来监管,本来松散的职能部门此时团结一致,解决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这种管理机制行之有效,但监管的日常维护不足,仅能在问题出现时才能加以及时应对,而且这种管理机制缺乏一定的法律基础,不能体现依法治国的理念。此外,这种一阵风似的监督方式,实际上更易滋生漏洞,使很多不法者有更多的侥幸心思。同时,缺乏系统型管理,只有重大问题被揭露时,才迅速地去应对,没有对平时的小问题进行系统性的监管。

    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的挑战

    跨区域食品安全问题涌现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各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活跃,尤其是现代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发展,食品间的大规模跨区域供应已经成为常态,这样的背景下使食品安全的监管难度无形中增大。而另一个角度来看,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更是跨区域性的大规模爆发,使安全隐患范围无限放大,易造成极恶劣的社会影响。

    食品生产环节的不断创新,增大了安全隐患

    随着经济的发展,食物的生产、加工环节不断创新,食品的供应不断花样翻新,且人们的口味花样百变,为了满足不同顾客的需求,食物变得越来越多种多样。虽然新技术的普遍使用,使食物更加多样化,但这些创新,易让不法分子从中舞弊,制造假冒伪劣产品,欺骗消费者,在繁琐的加工过程中更易出现安全生产问题,这大大提升了监管的难度和门槛。

    食品安全的监管体系建设路径

    清晰划分部分职能

    在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食品加工手段的不断创新、现代物流体系的不断完善,食品生产、流通、售卖完整行业链条的复杂性,要求对于食品的安全性监管将更加严格、缜密,这不再是单单一个地区或部门的问题,更是多个部门联合行动。所以,食品安全的监管体制,必须首先打破区域、部门之间的限制,同时理清各个部门之间的权责,听从中央卫生部的指挥,全面地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掌控。此外,也要逐步建立起严苛的责任追究制度,同步大力提升食品安全监管的实效性。服从中央的领导,则是以卫生部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为纲领,加强各个部门的协同。

    完善法律体系

    除强调政府监管外,更需要法律的规范和行业内的自律。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是食品监管的最基本纲领,在食品安全的检测标准和项目的规范上,仍存在着很多不足之处。监管的前提之一,是尽快完善食品安全法律,为所有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最基本的法律保证,要逐步建立起完善的食品质量、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同时要规范全国性的食品检测标准。此外,还需行业内加强自律意识,这是行走在法律之外的强有力的自我监管制度,所以政府有必要及时地引导食品行业不断规范自己的行为。

    建立食品安全供应信用体系

    预防比治理更为重要,要有防患于未然的意识。对于食物供应方,进行强力有效的监管,将防患于未然的理念传递给他们,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源头上根除。食品安全的信用体系,对于我国食品安全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具体操作可通过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安全评级、消费者打分等途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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