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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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药监总局:2批次水果制品二氧化硫超标

2016-11-02 14:07:3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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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国家食药监局网站消息,10月1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3批次食品不合格通告。通告显示,2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据了解,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其中,2批次食品二氧化硫超标。
 
    二氧化硫超标食品情况如下:
 
    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3.5倍。
 
    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经典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5倍。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国家食药监总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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