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出台 要求完善安全追溯体系
2016年10月19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条例》规定,使用转基因生物原料直接生产的食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显著标示。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建安全追溯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禁止食品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采购、使用、贮存、运输有关部门明令禁止的非食用物质,也不得使用回收的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并且,禁止在食品添加剂中添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另外,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记录和保存进货查验等方面的信息,记录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保证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用植物油、白酒等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采用信息化手段推进追溯体系建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鼓励食品行业协会等社会第三方投资建设追溯信息平台。
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16年11月19日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提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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