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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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通告3批次食品不合格

2016-10-19 10:19:47 来源: 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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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水果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5类食品47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8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

  总体情况:水果制品24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86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薯类和膨化食品80批次,糖果制品94批次,茶叶及相关制品87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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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庆阳熙和购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庆阳市维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杏,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57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3.5倍。

  贺州市八步区泰和水果超市销售的标称广西贺州市芬芳果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皇家脆梅(经典原味),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88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1.5倍。
  兆财食品专营店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辽宁绿色芳山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有机黑花生油,酸值(KOH)检出值为1.3 mg/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1.0mg/g)高出30%。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辽宁、广西、甘肃等省(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广西、甘肃等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2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小贴士: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

  一、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水果干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1 g/kg,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 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二、酸值
  酸值(价)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造成酸值(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生产工艺不达标、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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