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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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大事记

2016-09-30 11:18:46 来源: 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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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日,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新法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机制、方式等方面进行诸多创新,在我国食品安全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一年来,我国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配套法规制度逐步完善,全程追溯制度正在建立,风险管理初成体系,网络食品交易走向规范。根据媒体民意调查显示,新法实施以来,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升。食品安全永远在路上,普法是良治的前提,今后如何让新法落地生根,让越来越多的企业、行业组织、媒体、消费者参与全社会协同共治是提升我国食品安全水平的长久命题。

  1.超过13年历史的官方“QS”标志取消

  2015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与新食品安全法同步实施,明确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由SC(“生产”的汉语拼音字母缩写)和14位阿拉伯数字组成。数字从左至右依次为:3位食品类别编码、2位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市(地)代码、2位县(区)代码、4位顺序码、1位校验码,这也意味着被大家广为熟知的“QS认证”将退出历史舞台。

    按照新规,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

  2.世卫组织发布“红肉致癌”引争议

  2015年10月26日,世界卫生组织(WHO)下属国际癌症研究机构(IARC)发布报告,将培根、火腿、香肠等加工肉制品列为1类致癌物,将牛肉、羊肉、猪肉等红肉列为2A类致癌物,报告在行业内和消费者中引起很大争议。

    专家认为世卫报告将加工肉制品列为“1类致癌物”缺乏证据,将“红肉”列入2A级“致癌可能性较高”名单不负责任。世卫报告的前提是每天都过量摄入肉食品,但事实上人们并非每天过量。长期过量摄入任何食物,都可能会导致各种健康问题。专家为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加强肉品质量安全控制研究,肉类行业应加强对肉类食品中潜在危害的识别和评价研究、检测方法和变化规律和控制技术研究,对已知危害物的安全性进行更深入系统的评价。

  二是进一步加快肉类绿色制造技术研发与应用,进而控制肉中有害物(亚硝胺、苯并芘、杂环胺、反式脂肪酸等)的形成,降低或消除潜在的风险。

  三是积极推进合理膳食,加强营养与健康研究,尤其是肉类食品或其营养成分与机体生理的量效关系,重点关注膳食平衡,引导科学合理的肉类消费。同时,加强相关科学知识的普及,提高消费者的自辨能力。

  3.食品安全战略列入“十三五”规划建议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重拳严治,以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习近平总书记用“两大问题”来定性食品安全,即食品安全既是重大的民生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2015年10月26日至29日,十八届五中全会在京召开,大会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其中包括“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严密高效、社会共治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标志着我国已将食品安全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

  4.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开征求食安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意见

  2015年12月9日,据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消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国家食药监总局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的要求,起草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并于即日起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比现行条例增加了136条,达到200条。值得一提的是,草案明确了食品安全违法“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此类行为可行政拘留。另外,草案新增了网络食品交易的规定,要求第三方平台要在网站醒目位置曝光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按照食品安全法“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的基本要求,草案对现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进行了细化、补充和完善。

  5.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食品安全法,规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活动,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2016年1月5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毕井泉局长签署第20号令《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3月1日起实施。

    国家食药监总局要求各地食药监部门认真做好《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进一步规范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行为,不断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有效防控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确保公众健康安全。

  6.整合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经营许可证

  1月13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简政放权改革措施,让市场活力更大释放。

    会议指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力度,持续为企业松绑减负,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清障搭台,是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扩大有效需求的重要举措。其中整合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4类餐饮服务公共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由食药监部门一家许可、统一监管,并承担相应行政责任,完善食品安全保障机制。

  7.一男子向今麦郎索赔获刑8年零6个月

  2014年12月,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开大车前往长春途中,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生产的过期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2015年3月,李海峰通过微博及网站发布了相关信息,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麦郎总部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隆尧县公安局立案并将李海峰列为网上追逃对象。2015年7月28日,李海峰在家中接受当地电视台采访时被公安机关带走。

    2016年1月4日下午,李海峰的母亲谷女士介绍,李海峰被河北省隆尧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海峰一方准备上诉。

  8.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抽检

  1月18日—19日,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在京召开。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滕佳材强调,继续加强重点食品监管和风险防控,加强重点食品共性问题研究,对全国婴幼儿配方乳粉实施月月抽检,严格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发证工作。

    会议要求抓好食品生产监管配套制度建设,为落实食品安全法、强化食品生产监管夯实法制基础。继续加大食品生产监管信息公示力度,推进企业责任约谈常态化,加强对企业生产过程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四有两责”要求,全面加强表格化的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落实基层食药监部门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责任。

  9.重庆查获涉案3亿元地沟油案 涉及14省区市

  1月20日消息,重庆市食药监局披露该市去年查获一起涉案3亿元的特大新型地沟油案,涉及14省区市,已审查起诉31人。

    重庆市食药监局局长夏永鹏在该局工作年会上通报,公安部、国家食药监总局督办重庆市食药品大要案。食品方面,10·29特大“新型地沟油”涉案金额3亿多元,涉及14个省区市和本市24个区县,捣毁制售窝点70余个,已审查起诉31人。

  10.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  强调落实“四个最严”  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月28日新华社消息,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食品安全工作做出重要指示强调,确保食品安全是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各级党委、政府义不容辞之责。近年来,各相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当前,我国食品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吃得更放心、吃得更健康。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加快完善统一权威的监管体制和制度,落实“四个最严”的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11.福喜公司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宣判

  2月1日,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法院依法对上海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福喜)、福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福喜)、被告人杨立群、贺业政等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两家福喜公司罚金人民币120万元;澳籍被告人杨立群等10人均被判有期徒刑。其中杨立群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驱逐出境。贺业政等9人被判二年八个月至一年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至3万元不等。上述9人中有4人适用缓刑。 

    2013年3月至2014年7月间,两家福喜公司生产、销售的部分食品因不符合百胜咨询(上海)有限公司的工艺和原料要求,被退货或终止订单,造成相关产品大量积压。杨立群等人为挽回经济损失,经商议决定并下达指令,沿用原处理方案,将上述产品重新加工包装后继续销售或作为原料进行生产,致使部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两家公司先后将百胜公司退回或库存超过保质期的烟熏风味肉饼、冷冻香煎鸡排、灯影牛肉丝等,采用拆除包装、再加工并重新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方法予以生产、销售。

  一审判决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12.上海新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施行  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

  新修订的上海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2月起施行。举报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后,举报人最高可获30万元奖励,奖金最低不低于200元。

  根据新奖励办法,举报人可以举报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或线索共有30类,被媒体多次曝光的“热门”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均列入其中,包括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的食品、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违法违规收运或加工餐厨废弃物或油脂等。

    上海市食药监管局负责人表示,新奖励办法将最高奖金增加10万元,是为了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的群防群治,助力监管部门拓宽监管信息渠道、搜集案件线索、增强发现和打击违法犯罪的效能。

  13.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

  3月7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局长毕井泉签署第24号令《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明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申请人应当具备与所生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相适应的研发、生产能力,设立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研发机构,配备专职的产品研发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专业技术人员,按照良好生产规范要求建立与所生产食品相适应的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具备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国家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逐批检验能力。

  办法明确注册申请的基本要求;明确现场核查与技术审查要求、注册申请及批准时限要求、临床试验要求。该办法明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需进行临床试验的,由申请人委托符合要求的临床试验机构出具临床试验报告。临床试验报告应当包括完整的统计分析报告和数据。临床试验应当按照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展。办法还明确了标签和说明书相关警示要求以及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14.3·15曝光后 “饿了么”被罚12万并立案调查

  网络订餐平台“饿了么”惊现黑心作坊,光鲜亮丽的图片背后的实体店,却是油污横流、不堪入目的“脏乱差”。央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申请“饿了么”开店,可以没有实体店,甚至不需要提供任何证照。3月15日晚,北京市食药监局执法人员连夜取缔了央视“3·15”晚会曝光的“福香来”饭店。16日,上海食药监局通报,对“饿了么”去年11月违反食安法的行为处以罚款12万元,对今年3·15曝光的其违反食安法的新行为正式立案调查。

  15.遭“恶意打假” 多家大型商超不堪骚扰联名维权

  3月29日,无锡多家大卖场、百货商场联名向有关部门递交了一份材料,反映大型商超频繁遭遇“非正常消费团伙”的恶意消费维权,严重影响市场经营秩序。材料书上的“非正常消费团伙”指的就是“职业打假人”,在无锡,这一群体中有部分人甚至到超市公然索取“保护费”。

    据悉,“职业打假人”先在商超踩点,雇人分批集中购买相同的商品,然后集合起来向商家索要每人1000元的赔偿,甚至进入办公区进行威胁、谈判。如果谈判结果不满意,立即向相关部门投诉。再不满意,就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是分单诉讼。

    接到商超联名反映的主管部门商务局人士认为,单一的“职业打假人”虽以盈利为目的,但客观上的确促进了商超严控质量。不过,目前无锡的“职业打假人”已发展成群体行为,而且几乎都是盯上大型连锁的非本土商户,影响面如此广,需要引起社会的重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同时也要保证商家正常的经营环境。

  16.国家食药监总局严查1.7万罐冒牌奶粉案

  4月4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官网公布了“假冒婴幼儿乳粉案件”的通报。针对媒体报道的上海公安部门破获1.7万罐冒牌乳粉案件,食药监总局在第一时间责成上海市食药局立即向有关公安部门了解案件情况,并协助公安机关追查涉案冒牌产品流向,控制风险。

  2015年9月,上海市公安部门接到报案后调查发现,犯罪嫌疑人陈某等人仿制多个品牌奶粉罐,并收购低档、廉价或非婴儿奶粉,在非法加工点罐装出售,共计生产销售了假冒奶粉1.7万余罐,非法获利近200万元。这些奶粉被销售给郑州、徐州、长沙、兖州等地经销商,并进一步销售到全国多个省市。2016年1月15日,办案单位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依法对陈某等6人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1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存疑不捕决定。

  17.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正式启动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4月12日主持召开全国人大常委会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正式启动2016年度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兵分5路,深入湖北、内蒙古、天津、黑龙江等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检查。这次执法检查是在食品安全法修订实施半年多的时候开展的,也是自2009年食品安全法施行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的第三次执法检查,体现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该法实施情况的高度重视。

    这次执法检查在力度、深度和广度等方面有几个突出特点:一是由委员长亲自担任组长并带队赴地方检查,由四位副委员长担任副组长,执法检查后还要开展专题询问,加大了执法检查的力度;二是各执法检查组深入到乡镇食品监管机构以及最基层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明察暗访,采取了不打招呼随机检查、随机抽样送检等方式,深入了解食品安全领域最突出的问题以及与人民群众关系最密切的食品安全问题,体现了执法检查的深度;三是检查范围基本涵盖食品安全的各个领域以及近年来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食品领域,突出了执法检查的广度;四是突出了问题导向和边查边改,张德江委员长还把信访、媒体上反映的十多件有关食品安全问题和食品监管的经验批给国务院和检查组,推动执法检查深入开展。

  18.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

  5月10日,国家认监委举办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上线暨北京体验中心启动仪式。“同线同标同质”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正式上线,向社会开放“同线同标同质”企业及产品信息。国内首个“同线同标同质”食品线上交易服务平台和线下体验中心同日运营,首单消费订单通过交易平台产生。

  为了适应国内消费升级的需求,帮助出口食品企业的优质产品资源投放国内消费市场,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启动了出口食品企业内外销“同线同标同质”工程,运用认证认可和备案管理手段,支持符合条件的出口食品企业开拓国内市场,将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模式复制到国内食品行业,从而提升国内食品供给质量。国家认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进入“同线同标同质”平台的企业需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企业获得出口备案资格并有实际的出口业绩;二是企业自我声明投放内销市场的产品符合“同线同标同质”相关要求;三是加工企业需获得HACCP认证。通过“出口企业备案+企业自我声明+第三方认证”模式以及信息平台与交易平台对接的溯源机制,确保相关企业及产品真正达到“同线同标同质”。消费者可登录相关交易服务平台选购,并通过国家认监委的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查询验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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