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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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食药监局印发食品警示海报

2016-09-13 10:16:41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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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 吴传东 韦昌惠
  近期,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收集整理了海南省近两年来媒体报道的因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进口酒被索赔、处罚的三个典型案例,印制成宣传海报三万份分发到全省各大中型商场超市、星级酒店的商场、奶粉和进口食品专卖店。三个案例中的当事人因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奶粉、进口酒被消费者起诉至法院,除了被判决退还货款,还被要求十倍赔偿给消费者,赔偿额最高达228880元。

  《食品安全法》规定,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销售无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的,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金。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声明:消费者和经营单位内部员工拨打12331举报上述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对举报人最高可奖励50万元,内部员工在此基础上再增加50%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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