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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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16-09-08 10:04:21 来源: 国家食药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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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糖果及可可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果及其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粮食及粮食制品、饮料等6类食品460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50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糖果及可可制品6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4%;薯类及膨化食品5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1.8%;水果及其制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占14.9%;茶叶及相关制品4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占2%。粮食及粮食制品120批次,饮料120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苹果花园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上海欧博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花生牛轧糖,大肠菌群检出值为750MPN/100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440MPN/100g)高70.5%。

  (二)三义食品专营店在天猫(网站)商城销售的标称湖北卧龙神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卧龙锅巴(老灶)麻辣味,大肠菌群检出值为20、25、15、30、20 CFU/g。不符合标准规定的5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0 CFU/g且至少3次检测结果均小于或等于10 CFU/g的要求。

  (三)天子果蔬官方旗舰店在苏宁易购(网站)销售的标称陕西蒲城天子果蔬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樱桃干,胭脂红检出值为0.18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05g/kg)高出2.6倍。

  (四)中国特产·山西馆在京东(网站)销售的标称大同市阳高县韩师傅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阳高哈蜜杏脯,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1.15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2.3倍。

  (五)长沙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湖南省九道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口梅,二氧化硫残留量检出值为0.96 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35g/kg)高出1.7倍。

  (六)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禹州市紫烨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薯国江湖蜜烤山薯,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47g/kg。比标准规定(不超过0.25 g/kg)高88%。

  (七)泉州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晋江万达广场店销售的标称莆田市兴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奇异果干(猕猴桃干),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10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八)广州康诚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余杭益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特制橄榄王,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检出值为0.37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九)宏源馨旗舰店在天猫(网站)销售的标称福建省安溪县淘鲜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H05金骏眉,柠檬黄、日落黄检出值分别为0.034 g/kg和0.024 g/kg。标准规定为不得使用。

  (十)济南人民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杭州姚太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楂果蔬粒,山梨酸检出值为0.093 g/kg。产品包装标签标示不添加防腐剂。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所在地山西、上海、浙江、福建、河南、湖北、湖南、陕西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经营单位所在地北京、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等省(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已要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查处情况于2016年11月30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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