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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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食药监局查处一起违法生产加工食品案件

2016-09-07 10:28:12 来源: 食品安全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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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米霞 本刊记者 吴岳福 赵裕广

  日前,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稽查支队接到市民匿名举报,称该市东安区东小三条路长安街和新安街之间一货站内有一泡发毛肚黑加工点。接到举报,市稽查支队执法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但该加工点大门紧锁,经现场确认当时没有生产。执法人员将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又得知该加工点为凌晨2点多生产。执法人员按照举报人提供线索,经过3天的蹲守,确认举报情况属实。执法人员及时将情况报告给市食药监管局和省稽查局,同时协调市公安局和新闻媒体召开工作协调会,部署联合行动方案。黑龙江省稽查局高度重视,派出专案组全程参与此次行动。

  晚6时,执法联合行动组进入该加工点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该加工点有4人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现场未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原料采购记录、生产记录和销售台账、原料检疫合格证明和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报告。现场发现无中文标识袋装干制海带和盒装冻货海蜇皮,不锈钢锅、加热燃气灶、自制泡发池13个、冰箱6个等必备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1台;发现正在泡制的毛肚和海茄子;发现食品添加剂氢氧化钠和碳酸氢钠;在成品库中发现已泡发好的成品毛肚和海茄子。同时在牡丹江市东安农贸市场经销点发现尚未销售的少量各种泡发物和海产品、4张销售收据,无销售台账。

  执法人员对该加工点的生产场所和涉案物品予以查封。经查,该单位于2012年6月29日取得过食品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毛肚和海茄子,2015年6月28日食品生产许可证到期。该单位因为这几年买卖不好做,一直在思考是否继续从事这个行业,没有及时补办换证手续,导致证照过期。且当事人夫妻都没有正式工作,之前建厂时欠了很多外债,当事人杨某某本人身体不好需要长期治疗。考虑当事人原为有证食品生产企业,其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同时当事人能够认识其行为错误,比较配合调查,考虑从轻处罚。对牡丹江市东安区福翔食品加工厂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生产的食品添加剂;2、处货值十倍罚款129800元,罚没合计129800元。

  经调查,该单位有办证的强烈欲望,决定不再没收生产设备,确保办证硬件条件不被破坏,保持办证的延续性。现该单位通过审批,如期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进行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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