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消基会:过敏原强制标示应一次到位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14日公布在台北、台中及高雄随机购样53件干货,进行人工过敏原二氧化硫残留检验的结果。
其中,20件虾米与虾皮当中有6件虾米检出,但含量都合格;11件笋干与笋片中,5件笋干检出,量也合格。
台消基会检验长凌永健指出,5件竹笙中有1件检出且超标;17件金针当中,也有4件检出超标,这2类干货的二氧化硫残留超标率都在 2成以上。
二氧化硫残留超标,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可处罚款。凌永健更关心的是,对照卫生福利部食药署自7月1日起施行的《食品过敏原标示规定》现制,恐怕漏洞百出,无法真正把引起过敏的食品信息充份揭露,因为仅强制规定必须标示 6种易致过敏成份。
凌永健说,这6种为虾及其制品、蟹及其制品、芒果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牛奶及其制品(由牛奶取得的乳糖醇不在此限),以及蛋及其制品。
他并说,食药署另外制定《食品过敏原标示之建议事项》,对羊奶及其制品、鱼类及其制品、头足类及其制品、螺贝类及其制品、坚果种子类及其制品、含有麸质的谷类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奇异果及其制品等,产品中亚硫酸盐类或二氧化硫残留量总计达每公斤10毫克以上者 9项易致过敏成份,建议业者可自愿性标示,没有强制标示。
他还举例,人工色素、味精(谷氨酸钠)、防腐剂与人工香料等食品添加物也可能会引起过敏,不该只有强制标示前述6种天然食品,可仿效先进国家作法,主张一次到位,另外建议 9种易致过敏成份及添加物等全都要标示,以确保消费者食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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