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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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设现场推进会召开

2016-08-27 14:31:19 来源: 食品安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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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实做好山西省食品领域追溯体系建设工作,做到“源头可溯、去向可追、问题可查”,近日,全省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设现场推进会在吕梁市汾阳召开,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总检验师王德立出席并讲话,食品生产处处长冯晓斌主持会议。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食品生产处调研员雍建华,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李智勇、副局长郝继荣,汾阳市副市长冀小明及全省11个市局食品生产监管科科长和食品生产企业代表共计14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上,郝继荣就吕梁市食品生产安全追溯制度建设工作作了经验交流发言,指出,为全面落实《意见》精神,吕梁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创造性地提出了以“村、社区、乡镇、县、市”五级网格为基础,积极构建网格化监管、格式化检查、痕迹化管理、常态化抽检、信息化建设、标准化规范、法制化保障、社会化共治的“八化监管”新思路,遵循“点上试行、线上突破、面上推进”的总体布局,以白酒、肉制品为重点,由点到面积极探索并推行食品生产信息化追溯制度建设,全面实现“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信息可查询、风险可管控、产品可召回、责任可追究”。目前,汾阳市79家食品生产企业和文水县8家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建立了食品生产信息化追溯系统。在此基础上,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将生产追溯模块进行了延伸扩展,在汾阳市31家食品批发企业和205家餐饮单位建立了食品流通信息化追溯系统和餐饮单位索证索票电子追溯管理系统。初步建成了覆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领域全方位广角度的信息化追溯雏形。

  王德立充分肯定了吕梁市在食品生产追溯制度建设中取得的成绩。他表示,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的有效途径,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有效手段,食品生产企业要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严格按照建立食品安全追溯制度指南的要求,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各级监管部门要切实落实监管责任,要细化监管责任,全力加强追溯制度建设的监督指导和督促检查,巩固监管制度机制成效,确保食品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过程可控制、责任可追究,全力保证食品安全。

  会前参会人员现场观摩山西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酒生产追溯体系建设运行情况,详细了解了汾阳王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白酒原产地信息化追溯制度建设运行、生产过程、运行管理及有关管理制度建设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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