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导刊》刊号:CN11-5478/R 国际:ISSN1674-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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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安全条例9月起施行 鼓励业内人吹哨爆料

2016-08-27 14:29:06 来源: 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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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条例》在全国创下了多个第一,包括首次实现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首次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食品追溯做出具体规定等。那么,《条例》的实施将给公众生活带来怎样的变化?

  变化一: 鼓励业内人吹哨爆料

  《条例》核心内容是社会共治,这部分与公众生活息息相关。对公众而言,要善于监督、敢于监督,行使好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权利。

  据悉,《条例》赋予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以及食品行业协会参与治理食品安全的权限,要求其依法维护消费者在食品安全方面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更引入了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内部举报人举报其所在单位,并给予特殊奖励。这开创了我国食品安全吹哨人制度地方立法的先河。由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人员提供违法线索,有助于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震慑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形成有效的社会监督氛围。

  《条例》还鼓励任何组织或个人向监管部门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对查证属实的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给予举报人奖励,并对举报人的身份信息予以保密。

  变化二: 重点监管品种可追溯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将是《条例》实施后广东要开展的一个“重头戏”。《条例》在全国率先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食品追溯做出了具体规定,明确提出:纳入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按照食品电子追溯的标准和规范,建立完善的企业内部电子追溯体系,并向省重点监管食品电子追溯系统报送数据。

  据透露,目前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草拟《广东省食品电子追溯管理规定》,并正在广泛征求意见。该《规定》对食品电子追溯的适应范围、监管部门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追溯方式、数据上报时限要求、电子台账和电子票证的规范等作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

  今年以来,广东省已在大力推进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追溯体系建设,公众通过广东省食品溯源平台、应用程序,可以查询到这些重点监管品种的基本信息、监督抽检信息、生产经营者的许可信息、日常监督、稽查执法信息等。根据规划,到今年年底,广东要实现省内流通的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和酒类等重点监管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众溯源查询成功率不小于90%,探索“全品种可查询,重点品种可追溯”的追溯机制,实现精准监管,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食用油、酒类质量安全,提振消费者食品安全信心。

  变化三: 严查严处网络食品安全

  《条例》的实施将推动监管部门继续加大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力度,对违反《条例》禁止性规定或不履行《条例》规定法定义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依法查处。

  据介绍,今后广东省食药监管局将着重查处以下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未按照许可范围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设有网站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网络食品经营者未依法公开相关信息;未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未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未按照卫生要求运输配送食品、配备保温设施;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或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未依照规定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工作;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经营者和特殊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履行查验义务。

  结合最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施行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药监管局还将依法查处网络食品经营者、网络食品交易平台、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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